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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 (§441-448) (要件 (有非上必要性 (原判決尚非不利被告,但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 (非統一適用法令範圍 (97年第四次)…
非常上訴
(§441-448)
要件
判決違背法令
(=§377,含§379、§380)
有非上必要性
原判決不利被告,且無其他救濟方法
原判決尚非不利被告,但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
非統一適用法令範圍
(97年第四次)
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向無疑義,因疏失致未遵守
司法院已有解可資依循,無再行闡釋之必要者
其違背法令情形業經本院著有判例、判決或作成決議、決定予以糾正在案,實務上並無爭議者
因前提事實之誤認,其過程並不涉及法令解錯誤之問題者
效力
現實效力:保護被告
§447I①但及§447II
判決效力及於被告
僅限原判不利於被告方可非上
論理效力:統一法令解釋
§447I①本及§447②
判決效力不及於被告
原判有利、不利被告均得非上
§447I①本文之「原判決違背法令」指狹義之判決違背法令
釋字181
→§379⑩+未予調查至適用法令有違誤+顯然於判決有影響
91年第7次、第8次、91台非152
→§379⑥⑦+至適用法令有違誤+顯然於判決有影響
29.2.22、41台非47、44台非54
→主文違誤§379④⑤⑫⑭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