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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5-2 行政訴訟總則 (行訴類型 (確認訴訟 (行訴6) (確認無效,須先向H請求確認(不受備位限制), 確認公法法律關係成立與否,…
Ch5-2
行政訴訟總則
行訴類型
撤銷訴訟(行訴4)
人民,央地H,違法VA,損權或法益,不服訴願決定 / 逾期不決定
利害關係人,不服訴願決定
課予義務訴訟
(行訴5)
確認訴訟
(行訴6)
確認無效,須先向H請求確認(不受備位限制)
確認公法法律關係成立與否
確認已執行&無回復可能 / 已消滅之VA「違法」
有即受確認判決之利益
一般給付訴訟
(行訴8)
公法原因財產給付、非VA非財產給付、公契給付
併「撤訴」提起給付訟訴
合併請求賠償
(行訴7)
公益訴訟
(行訴9)
人民,護公益,無關私益,H違法B
選舉罷免訴訟
(行訴10)
除法律別規,得依本法提訴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因VA生違法行為結果
撤銷訴訟➕行訴196 1項 聲請回復原狀
因事實B生違法行為結果
提起給付訟訴
行訴裁判權範圍
司法審判二元制
C77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H 掌 民、刑、行訴& 公懲
J466:C16 有權必有救,救濟程序由立法H衡酌性質、制度功能現行法採二元制,私法➡️普法院,公法爭議➡️政法院
例外不得提行訴
律師(J378)
選舉當選無效 (J540)
公懲會
社維法➡️準用刑訴
憲法爭議事件
智財訴訟第一審:智財法院
C. 裁判權爭議(行訴12-2)
裁定移送,再不行裁定停止並聲請解釋,再次裁定移送
行訴功能
權利保護說
丁守中:我隨時 要提當選無效之訴喔!
算了啦 審判制度就是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