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Ch13 過失犯 (通說檢驗 (TB(客觀) (主觀必無故意) (客觀歸責 (客觀注意義務違反(一般理性第三人),…
Ch13
過失犯
通說檢驗
TB(客觀)
(主觀必無故意)
客觀歸責
客觀注意義務違反(一般理性第三人)
客觀預見可能性(一般人均得預見結果發生)➕結果的可避免性
因果關係
R
具備主觀防衛意思、避難意思,始得主張防衛、避難
S(通常不寫)
除非是小孩、精神病患等無罪責者
主觀的注意義務違反
主觀預見可能性
刑法14
雖非故意,按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雖能預見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有認識過失)
業務過失
(新修法刪除
業務過失傷害、致死)
業務定義
基於「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
「主要業務」➕直接密切之「附隨業務」
重視行為目的,❌形式(eg.執照)、❌次數
執行業務之人,較一般人有更高注意義務
加重結果犯
解題方式
檢驗故意基本犯行
檢驗過失罪責
另開一段檢驗加重結果犯
(1)加重結果犯定義
(2)故意犯行、過失結果是否成立
(3)加重結果犯是否成立
定義
故意基本犯行+得預見之過失加重結果
且具有
特殊危險關聯
實務:相當因果
通說:條件因果+直接關聯(典型傷害)
應注意
未注意
能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