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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 (年終考績 (甲等 (條件 (§6I→施細4 (積極 (功學良改 期全終領 專艱物態:一般X2, 重獎大學 優作比會模:特殊X1),…
考績法
年終考績
甲等
條件
§6I→施細4
積極
功學良改 期全終領 專艱物態:一般X2
重獎大學 優作比會模:特殊X1
消極
刑扣抵曠假態
(§7)晉級+獎金:獎勵
§6I:分數
丁等
§6I:分數
(§7)免職:獎懲
(§6III)挑不怠品:條件
乙等
§6I:分數
(§7)晉級+獎金:獎勵
丙等
§6I:分數
(§7)留原俸級:獎懲
影響
1.獎懲不同。
2.影響升官等。
3.影響升職等。
4.影響陞任的評分。
5.影響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對象
適用:§1、§4
準用:§21、§22、§23
平時考核
種類
記一大過
標準:公紀法延曠(施細§13)
嘉獎、記小功、
申誡、記小過
各機關自行訂定。
記一大功
標準:命業災還困 (施細§13)
1.獎懲影響考績總分。2.得互相抵銷。3.為考績評定分數依據。
專案考績
一次記兩大功
標準:弊格察弭重創辦(§12I→施細§14)
獎勵:§12I第二款:晉級+獎金
一次記兩大過
標準:叛執抗貪 譽辱挑曠 §12III
懲處:§12I第二款:免職
§8:另與考績
§11、任§17:晉級與陞遷
§14、§16+施細:考績程序
執行:§18+施細24
懲處權行使期限:#583、銓敘部106函令
§15:考績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