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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單獨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經歷程序 (合併改制 (由上而下 (內政部 (區域均衡發展需要, 擬訂改制計畫, 全國國土合理規劃),…
縣(市)單獨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經歷程序
合併改制
由上而下
內政部
區域均衡發展需要
擬訂改制計畫
全國國土合理規劃
徵詢相關地方政府意見
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決定
內政部
收到次日起30日內發布
公告改制日期
由下而上
相關地方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
各地方議會同意後
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決定
內政部
收到次日起30日內發布
公告改制日期
單獨改制
由上而下
徵詢相關縣(市)政府意見
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決定
內政部
全國國土合理規劃
區域均衡發展需要
擬訂改制計畫
內政部
收到次日起30日內發布
公告改制日期
由下而上
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
縣(市)議會同意後
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決定
內政部
收到次日起30日內發布
公告改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