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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5 俸給 (讀大本) (俸給原則 (我國🇹🇼尚有 (合理原則(兼民間&政府財力)—故有俸點彈性調整, 激勵原則(考績獎金),…
Ch5
俸給
(讀大本)
俸給原則
公平
(實質&程序面—公私、職責職等)
英🇬🇧、美🇺🇸、我國🇹🇼(依銓審職等&職務,檢討俸點數額)
比較 & 均衡
(實質面—公私、同層人)
英國🇬🇧、美國🇺🇸、我國🇹🇼(俸點調整、同等同俸)
俸給福利並重&區分(併調)
德國🇩🇪
適應情勢原則(資源、社會)
日本🇯🇵
績效原則
英國🇬🇧、美國🇺🇸
我國🇹🇼尚有
合理原則(兼民間&政府財力)—故有俸點彈性調整
激勵原則(考績獎金)
實惠原則(實質維持生活需求)
集體協議
歐洲各國(英🇬🇧法🇫🇷德🇩🇪)
績效俸
英國🇬🇧
柴契爾政府「與績效關聯之薪俸制度(PRP)」& 1982「米高報告」
1985「績效獎金制度」,額外財源,科長~司處長,主管決定。遭批評不公、標準模糊
1987「自由裁量增薪方案」,各部經費,高階人員,績效不佳將撤回。但亦失敗,同年廢止功績俸
1990年後陸續研擬績效薪俸制、制定法案分化人事權、EA實施「團體績效薪俸制」
高官薪資
亦有績效俸精神
機關依「高官俸給架構」決定,基本薪+固定績效獎金+前25%優秀者高額績效獎金
「高官薪資審議委員會」予高層部會「建議」、並「監督」薪資政策
美國🇺🇸
始於1978《文官改革法》13~15職等「功績俸」
後陸續修訂法案,1984「績效管理&獎勵加薪制」,1993年廢止功績俸
2004 SES 採開放式薪水(pay band)績效俸
我國🇹🇼‘02~06曾試辦「績效獎金制」,分為「機關首長、單位、個人」,於各機關年度人事預算下勻支,依「團體&個人」績效考評,訂有「獎金限額」,最終因執行成效不理想,停辦。
美國經驗可參:
塑造文化、適當權變、漸進實施、
發展優良績效考評工具
美國英國 績效俸敗因:文兵標濫象績負籌
(⚠️對象錯誤、績效認知誤、財政負擔、🇺🇸籌碼有限激勵不足)
美國🇺🇸1995 新績效俸管理原則:
(指標、技術、自訂過程、予參與、團體績效⋯)
英國🇬🇧
1994 公務人力薪俸訂定機制
(部會分權 集體協議)
四種機制
獨立薪俸評鑑制
集權式集體協議制
分權式集體協議制
指數連結制
薪俸調整與績效相連,非全面調薪
功績俸
1982 米高報告,建議
與績效關聯之薪俸制度(PRP)
廢止後,仍持續研擬
俸給調整原則&程序
一般文官
文官薪俸研究小組
(英國最愛各種小組)
惠特利
首相核准
or提付文官仲裁法院
高級文官(見 績效俸)
1996改革
各部各執行機構有權決定,經OPS同意(一般文官)
依「高級文官薪俸架構」決定俸段,考量審委會建議(高官)
倫敦加給
因應高物價水準
僅予司長及以下人員
美國🇺🇸
1962 聯邦俸給改革法
比較原則、內部平衡
1970 聯邦公務人員俸給比較法
成為調整俸給程序之依據
同工同酬、民間比較、各類平衡
1990 聯邦俸給改革法
俸給調整原則&程序
聯邦勞工局
聯邦俸給會議
總統專案小組
總統核定
特殊待遇調整
依據「僱用成本指數」
地域性俸給
1978 文官改革法
創設功績俸、SES獎金等
日本🇯🇵
特地勤務津貼
地域(民薪物價)、廣域變動(職務改變)
特定勤務(特殊地區)、寒冷地
考量實質所得、訂不同級別,定期檢討
俸給調整原則
公平、適應情勢(微比較):民薪、標準生計、物價
俸給調整程序
依「國家公務員法」
(地方則以「地方公務員法」作原則規定,各自治體決定)
由上而下
「人事院」調查民薪 +厚勞省調查+公務員意見審議
向「國會、內閣」提建議
「 厚生勞動省」調查生計物價
由下而上
公務員得向「人事院」要求改善
德國🇩🇪
1975公務員俸給法
照顧原則
1997 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俸給法
改為「績效原則」—績效津貼&獎金
2002 俸給結構改革法
改革僵化俸表,使績效與本俸升級相關
仍有績效獎金&津貼
法國🇫🇷
集體協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