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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評鑑制度 (一般指引 (法律或強制性規範 (紀錄留存, 陳報可疑交易, 客戶審查), 風險基礎的規定, 低風險的免除作為, 金融機構名稱,…
相互評鑑制度
一般指引
風險基礎的規定
低風險的免除作為
金融機構名稱
法律或強制性規範
紀錄留存
陳報可疑交易
客戶審查
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評鑑
處罰
立法草案與提案
了解基礎
技術遵循評鑑
權責機關權力
國家法規
程序
體制架構
檢視成果
效能評鑑
體制架構
法規
第一步驟
了解風險與環境
1.本質 與 嚴重性
2.現況
國家經濟
金融業本質
3.結構性元素
主管機關的廉明
法律制度健全
政府高層的決心
獨立 效率的司法體系
政治穩定性
4.環境因素
監理機關成熟度 專業度
貪腐程度 打擊力度
金融歧視程度
重要考慮因素
洗錢 與 資恐 風險
區域組織
APG
一般追蹤名單
加強追蹤名單
審查名單
制裁名單
FATF
40項建議核心價值
4.預防措施
2.陳報可疑交易
建議20 陳報可疑交易
建議21 通風報信及洩密
3.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建議22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客戶審查
建議23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他措施
1.客戶審查與紀錄留存
建議10 客戶審查
建議 11 紀錄留存 ==>至少5年,必要時做為起訴犯罪行為的證據
4.針對特殊客戶與活動的額外措施
建議12 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取得高階主管同意後,才能建立業務關係
採取確認客戶財富與資金來源的合理措施
採用風險管理系統機制判定是否為PEPS
強化且持續監控相關業務關係
建議13 通匯銀行
建議14 匯款服務
透過公開資訊評估聲譽與業務督導品質
評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控制措施
取得高階主管同意後,再建立新通匯關係
清楚了解每個通匯銀行的個別責任
過度帳戶:需確認通匯往來銀行已確實執行客戶審查機制
並在提出要求時可提供客戶審查資訊
建議15 新科技
建議16 電匯
5.協力廠商、內部控制與金融集團
建議17 第三方協力廠商 ==>最終責任仍在於金融機構
建議18 國外分行及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
建議19 高風險國家
7.國際合作
建議37 司法互助
建議38 司法互助:凍結與沒收
建議36 國際協議
建議39 引渡
建議40 其他的國際合作形式
3.資恐與資助擴散
建議5 資助恐怖主義罪刑化
建議8 非營利組織
建議6 與恐怖主義及資恐相關的金融制裁
建議7 與資助巨大毀滅性武器擴散相關的金融制裁
6.主管機構權限、責任及其他制度化措施
管理與監督
建議27 監理機關的權限
建議28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建議26 金融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運作與執法
建議30 執法與調查機關的責任
建議31 執法與調查機關的權力
建議29 金融情報中心
建議32 現鈔運送者
一般規定
建議34 指引與反饋
建議33 統計
建議35 處罰
1.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協調
建議1 評估風險及應用風險基礎方法
評估風險
2017.03.16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
降低風險
風險基礎方法RBA
建議2 全國性合作ˇ
金融情報中心==>法務部調查局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
2.洗錢與沒收
建議3 洗錢罪刑化
建議4 沒收與臨時措施
5.法人及法律協議透明化及實質受益權
建議24 法人的透明度與實質受益權
建議25 法律協議的透明度與實質受益權
FATF
打擊資恐整合策略
工作重點
3.確保各國適當及有效地運用工具以辨識與阻止資恐活動
4.辨識有策略性缺失的國家
2.制定並隨時更新有效的打擊資恐標準
5.鼓勵各國推動境內互助及國際合作
1.認識資恐風險
2012.02 40+9項
修訂版增訂規定
加強帳戶與交易透明度
打擊資恐
遏止資助擴散巨大毀滅性武器
最高決策單位
(所有會員組成)
FATF Plenary
防制洗錢金融工作組織全體會員會議
每年3次會議
準會員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五大功能
3.洗錢與資恐態樣研究
4.參與制定全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
2.技術協助與訓練
5.作為民間機構的溝通平台
1.相互評鑑
全球第一個跨國合作防制洗錢的官方國際組織
主要角色: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