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Ch8 服務—不當行為禁止 (職權防弊 (旋轉門條款(服14-1) (J637 (認屬合憲✅:公員職務攸關公益,此規定目的正當,手段目的必要關聯,…
Ch8
服務—不當行為禁止
職權防弊
(原則)禁止贈受財務(服16)
例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情形 ,且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
(eg.公務禮儀)
禁止特定人員互惠(服 21)(服21所列與職務有關人員,私相借貸等行為)(eg.承辦本機關工程者)
旋轉門條款(服14-1)
目的:避免利用公職,累積日後就任他職之不當資源或便利
離職後3年,❌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經、監、執股、顧」
J637
認屬合憲✅:公員職務攸關公益,此規定目的正當,手段目的必要關聯
惟
「特定職務禁止」
宜依實際執行情形,
審酌公員公正公益 & 人民職業自由,
妥善設計修正
禁止恣意動用財務(19)
禁止接受招待饋贈(服18)(視察調查等機會,地方官民招待饋贈)
禁止推薦人員&關說(服15)
圖利、加損害—禁止濫權(服6)
各國旋轉門條款重要規定
美國🇺🇸
特定行為禁止
行政人員
終身
曾親自密切負責事項
後2年
正式負責事項
後1年
不得用貿易協約談判等所獲機密,予外國人士建議
高階官員
一定期間,對原服務、甚至任何機關人員,溝通接觸影響其決定
一定期間,不得影響貿易談判協商決定
英國🇬🇧
離職後2年
有法定情形者(eg.曾有交易、握有情報)
事前審查,或事後承認
《文官管理法典》《企業就職規則》
法律「無法則」
但將職務取得之交易情報予他人利用,處徒刑或罰金
法國🇫🇷
職務、行為禁止(行為:有損原機關獨立性&中立性)
設有「倫理委員會」
一定期間後始免除限制
日本🇯🇵
職務禁止,例外特許
後2年,有關前5年所任涉及國家機密
避免影響公務、與民爭利
(原則)禁止兼職
非依法,不得兼公營、公司官股董、監(服13 2項)
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業務。依法令兼任者不得兼領公費
(服14)
業務意涵
領證執業,受主管H監督者(司院解釋)
用腦力、技術而為營業之行為(銓函)
醫業、導遊、貨車司機⋯(歷來主管H函釋)
其他公職
含立委、民代(依J42 &司院函)
例外:應經服務H許可。
首長應經上級主管H許可。
兼任教學研究工作、非營利職務(服14-3)
兼任非營利職務受有報酬(服14-2)
兼職許可辦法5—不予許可x8
本職不良影響、形象、機密、舞弊、利益、公物、中立、安康、本職性質
基準法草案擬調整:放寬規定—無影響、無報酬、非執行業務—不過多限制
禁止經商(服13)
範圍
❌經營商業
直接經營:「家屬」+ 受公員託,「
以公員名義
」,
為公員之計算
間接經營:受公員所託,「以自己名義」,
為公員之計算
經營:直接
規度謀作
(設定組織、處理業務⋯)(銓函)
❌投機事業
利用時機博取不正當利益(司院4017)
例外投資
非屬服務H監督之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
所有股總額<事業股本總額10%
含其未成年子女&法代(即公員)合計股份總額(銓函)
投資:營利目的,用資本於事業(銓函)
違者處理方式
先予撤職
係「先行停職之意」(司院4017解釋)喪失一切
學姐節目通告費 違法?
學姐是北市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組員
推測以「聘用⋯條例」任用
屬「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
經秘書長同意,亦未洩漏機關職務秘密
發言尚難認違法
通告費,非公費,但是否屬固定薪資則仍有待商榷,尚難謂違法
上節目,或可認屬用腦力而為營業之業務
然是否固定兼任而影響本職?有商榷空間
受贈財物之處理
職務有關—拒收或退還
非親非故&無職務利害關係,超過正常社交禮俗
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
停職人員得否任職民間?
得否於民間任職
當然停職以外者
保84函:不生難以專心之問題,為生計得許之
保96函:惟停職具身分 領半俸,不得違「服13、14-1、本職性質尊嚴」
eg. 專門職業技術人(律 醫等)
當然停職
通緝羈押
通緝
內亂外患貪污者,依任28應免職,不具身分,得任職,服14-1規範
其他通緝,仍具身分,不得違服13、服14-1
羈押
仍具身分,然應無任職可能
褫奪公權
依任28應免職,不具身分,倘主刑非有期,得任職,服14-1規範
入監服刑
依任28應免職,不具身分,惟應無任職可能
服務13、14宗旨
專心本職,不與民爭利
停職態樣
試用解職前、考績免職前、經商 先予撤職、懲戒 當然&先行停職
兩難全 旋轉門
「不良」少女的「形象」就是愛「洩密」跳「舞」又拜金(利益)。在校偷用「公款」害老師被栽贓違反「中立」,身體變得不「安全健康」,與學校「性質不容」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