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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其改制計畫之程序及應載明事項 (應載明之事項 (改制後對於地方影響分析 (政治, 財政, 經濟,…
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其改制計畫之程序及應載明事項
應載明之事項
改制後對於地方影響分析
政治
財政
經濟
文化
都會發展
交通
改制後議會及政府所在地
標註改制前、後
行政界線之地形圖
界線會勘情形
原地方自治團體機關於改制後規劃
組織變更
業務調整
人員移撥
財產移轉
自治法規處理
改制為區、里,其改制前、後
名稱
人口
面積
改制前、後
人口
面積
行政區域範圍
原地方自治團體機關於改制後規劃原則
預算編製
預算執行
歷史沿革
其他
改制後之名稱
改制計畫程序
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決定
內 政 部
收到次日起30日內發布
公告改制日期
議會同意
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擬訂改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