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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 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的恐慌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感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改變,…
CH12 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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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末案例討論
- 如何在保住工作與社會公益間做抉擇?我人為如果看到不公義的事情,而自己也剛好有能力能夠揭發的話,就應該要向相關單位揭發公司內的不法,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地方,相信能夠好好保護吹哨者
- 企業應有那些機制鼓勵吹哨者揭發弊端?企業應該有相關規定,比如獎金的制度,承諾不會因為揭發而對員工進寵罰等等
- 政府應該制定何種法律保護吹哨者?台灣政府應該要效法已經有完善吹哨者制度的國家,向他們借鏡他們的法律,使我國的吹哨者制度能夠愈來越好
- 吹哨者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勇氣與使命感?因為吹哨者可能意味著生活、就業保障和工作面臨威脅,但是因為相信自紀政在做的事情是對社會好的,才能夠堅持吹哨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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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者論理
被允許揭發弊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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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將顧慮報告給上司,但並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在組織內沒有任何其他申訴或檢舉管道
必須要接露弊端的情況
- 員工已獲得實際證據,能讓負責任、公平無私的觀察者信服,能夠證明員工的觀點正確,而公司的政策不正確
- 員工強烈感覺到,假若公開相關資訊,則會避免即將降臨的損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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