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與行政中立
行政倫理的實踐
各國行政中立制度
行政中立之意涵
行政倫理的意義與研究
行政倫理的問題與困境
行政裁量權
行政倫理法典化
行政倫理的重要性與弔詭性
行政倫理成為行政學研究重要議題之理由
行政倫理的層次與二元意涵
行政倫理與道德規範之異同
倫理的研究途徑
行政倫理的基本意涵
湯普森Thompson-行政倫理的可能性
悖離行政倫理的若干議題
行政倫理的困境
華偉克Warwick-行政裁量的倫理原則
(民主行政的倫理原則)
行政裁量的倫理困境
行政裁量的意涵與理由
行政倫理實踐的爭辯
實踐行政倫理策略
(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
羅爾斯Rawls《正義論》、全鍾燮
-社會正義的實踐藍圖
行政倫理法則化的優缺點
我國的行政倫理法典
美國學界的行政倫理法典
美國聯邦政府的倫理規定
日本與德國
相關概念
行政中立理念的發展
行政中立的意義:政府機關中之公務人員在推動各項政策與行政活動的過程中,應保持中立立場,遵循依法行政原則、人民至上原則、專業倫理原則,不受政黨、民代、上司之操縱、支配的影響(非指不可涉入政治事務,是不可涉入政爭)
行政中立的理由分析:避免造成公共政策淪為私器、最終目的是在確保公共利益
落實方式
各國實例
我國行政中立推動途徑
行政中立能否實踐:正反意見均有,至少基本要求(公務人員不得成為執政黨的操弄固權工具、公務人員之政治活動應有所規約限制)是可實踐的。
賴格羅父子-價值中立的虛幻(認為執行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要摒棄任何壓力團體之影響,甚至排除自己價值觀念之左右是很困難的)
(人們的價值指向其個人的社會與心理經驗的整合結果)(可從公務員的文化與社會背景來瞭解他們的行為)(組織被視為一個人格整合系統)
真.程.反.共.手
小結:行政倫理之本質乃是行政人員之道德共識與道德自律、孔子「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行政倫理主要是要解決公務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所面臨的價值抉擇問題、行政倫理立基於道德與價值上
吳定:又稱公務倫理,行政行為的一種價值體系,它具有相對性(世界上無放諸四海皆準的行政倫理體系,不同社會文化會有不同期待與要求)及脈絡性(行政行為的對錯優缺需視行為所在的特定情境而定)
庫柏Cooper:最重要之概念為行政責任
傅瑞德理格森Frederickson:組織的成員守法、誠實、服膺職業倫理守則與個人道德、執著憲政原則和典章價值為其主要特徵
湯普森Thompson:應用於組織官員行為的道德準則
丹哈特Denhardt:在合理的組織範圍內,植基於核心的社會價值,並訴諸個人和專業責任,針對決策標準所持的獨立批判過程(能隨時調整和改變、行政人員不僅是以個人更應以組織成員的身分來考量組織角色和組織目標)
行政權之擴大(為防止行政人員違法亂紀之情事)
行政學以往研究的缺失(早期只著重在技術、過程與結構等價值中立的事實面向,未涉及價值-行政倫理是一種價值問題)
行政倫理的重要性
行政倫理的弔詭性(矛盾性):可匡正行政行為卻沒有法律的制裁力量、可改善社會風氣也可能被譏為不切實際的空談。
倫理不同於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並有強制力,而倫理繫於個人內心的道德承諾感,道德標準遠高於法律。法律是治標,倫理為治本。
行政倫理層次:公共政策倫理(政務官制定政策)、行政決定倫理(行政人員作工作上之行政判斷)、個人倫理行為(公務員個人私底下之行為)
行政倫理的二元內涵:防制性行政倫理(消極防制不倫理行為-貪汙.賄賂.濫權,如法律)、促進性行政倫理(積極促進倫理行為-正義.公益.良善.公平)
權利倫理(基本人權、天賦人權):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
亞里斯多德倫理(德性論):人性的卓越,人類自我實踐的人性卓越思想
對形式原則的義務(義務論):康德的無上律令(定言令式,單一而統一之原則作為判斷對錯的標準)「一句謊言,是對人性尊嚴的一種廢棄,或毀壞」
功利主義式倫理(目的論):邊沁「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就是衡量是非黑白的標準」
中立倫理:行政倫理僅係執行政策的工具。行政人員在最後的目標未作成前,尚可提出自己的看法,表示個人的道德判斷,和主管議論,但主管作最後決策後,便歸於沉寂,忠實履行-懸置中立,此時行政人員的選擇只有服從或辭職(壓抑獨立的道德判斷)
結構倫理:為政策結果負起責任的是機關組織而非個人(忽略組織中個人的道德地位)
多手和髒手:多手是指政策的實現經由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由誰負責難以確認;髒手是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並將其合理化(將不道德行為予以合理化)
說謊、欺瞞與溝通扭曲(哈伯瑪斯Habermas理想的言談情境-可理解性.真實性.真誠性.正當性)
貪汙:行政貪污是行政運作最常見的弊端。指政府官員從事直接或間接的權錢交易意圖違反應當遵從的法律和原則,藉此為自己或關係人謀取利益。分為個人貪汙(個人謀取私利)或結構貪汙(組織整體積習成風.支持走後門的不法者)
行政機關獨大的結構特質
組織倫理的問題:將組織忠誠和團隊立場至於個人意識之上的觀點,懷特Whyte稱之為組織倫理。(忠於組織,不可有揭發弊端之行為)(VS行政倫理-應揭發弊端)
行政運作的公共利益誤導
行政法學對行政裁量的不同見解
行政裁量的意涵:行政機關在法律明示或消極的默許範圍內,基於行政目的選擇自己認為正確之行為,而不受法院審查者(選擇自由)
行政人員需給予裁量權的理由分析
反省性選擇:深入了解政策所要處理問題之性質,不要因一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了政策作為、明確的闡述所要提昇或保護的價值而不是盲目地逕自擁抱他
公共取向:公共利益的實現
程序的尊重:行政人員遵守法規和程序,依法辦事,乃是應盡之本分
手段的限制:任何手段的使用,除了達成預期目標外,總會附帶一些反作用,因此先進民主政治國家在使用或引進各種行政技術或政策時,無不小心翼翼
真誠:行政人員從事公共事務時應發自內心的誠懇,需做到三點-避免說謊、向上級主管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尊重他人觀點和對自身看法的懷疑和挑戰
權威的衝突:內在權威(主觀責任-個人價值觀)與外在權威(客觀責任-法律.長官命令.層級節制)之間的衝突(=角色內的衝突)
角色的衝突:內在角色與外在角色的對比(=角色間的衝突)、內在角色與內在角色的對比(=傳送者間的衝突)
利益的衝突:個人利益與公務員的義務相衝突(如假公濟私)
房納Finer的主張:主張外在控制-不信任公務員(官僚體制已成為社會的權力菁英)-應限縮裁量權-活動僅止於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
費德瑞區Friedrich的主張:主張內在控制-信任公務員-應擴大裁量權-專業責任,認為行政責任有雙重標準(專業知識與百姓感受/民意/回應性)
建構行政倫理守則(5大項)
設置調查委員會:當政府組織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時,行政首長得聘請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考,記取前車之鑑,以提升行政績效
厲行管理、政治、司法和相關的監督
培養批判意識(全鍾燮Jun-行政人員個人批判意識的培養)與舉發弊端(官僚抗議的一種形式)
原初情境:一個自由而理性的個人在此狀況下所冀求的理想,在原初情境下,理性的人們冀求理想的財富、權力、地位、機會等做到公平的分配,並期望每人都享有同等權利,能與他人立於平等位置來提出意見
無知之幕:假定人對未來會如何毫無所知,他的選擇會如何?羅爾斯推論,人們往往會選擇與他人同享平等權利,而不會考慮經濟利益的得失(不確定情況下,人們害怕自己淪為社會中之劣勢),促成人自然而然地發覺在原初情境下建立的倫理共識—正義
正義原則
正義行政:全鍾燮受羅爾斯啟蒙,認為有可能為行政運作建立起正義行政,借用原始情境之構想,標榜行政運作的公共轄區(發展出指引或控制公務員之原則、對自己和社會加以保障避免被行政濫權破壞、勿因職位高低使自己遭受風險)
優點:確保專業責任、使行政人員在浩瀚的倫理道德中有依循的依據、督促行政人員有所惕勵將內化的倫理自動付諸實現
批評:若規範太細會形成行政拘泥無助道德的發揮、個人責任與道德判斷的主觀詮釋.價值差異.權宜考量使行政人員的倫理選擇面對困境,無法提供適切的指導、倫理判斷屬個人良知.經驗的表現(內在德性的發揮),非具體條文能規範清楚
傳統帝制中國的「戒石銘」:稱公務員的行政倫理為官箴;漢代舉官標準-觀德性、觀能力、觀智慧(賢良方正);宋太宗-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南宋呂本中將將歷代官箴歸納為清.慎.勤三字
我國公務員服務法(一般性規範):我國公務員倫理行為的主要法律依據及倫理規範。(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違反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接奉任狀一個月內就職)(奉派出差一星期內出發)(對上級命令之服從-意見陳述說)
我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般性規範):為確保公務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所訂定(推展廉政、執行反貪-法務部廉政署)(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如訂婚.生育.陞遷.退休-不超過3000元)(受贈之財物市價在500元以下,對機關多數人餽贈1000元以下)(如遇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演講鐘點費每小時不超過5000元、稿費每千字不超過2000元)
我國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一般性規範):為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秉持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五大原則,以形塑優質組織文化,建立廉能服務團隊
我國公務員倫理行為之法官倫理規範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特定性規範):非針對一般公務員,是針對法官及檢察官
1985年的行政倫理法典:美國公共行政學會ASPA訂定
1994年的行政倫理法典:實踐公共利益(推動AA)、尊重憲法法律、展現個人廉潔、倡導倫理組織(建立程序以促成倫理行為)、追求專業卓越
政府倫理法(美國):服務於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的指定人員,都須申報財產,並由權責單位予以公開,供大眾查閱(我國規定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文官改革法(美國):為確保功績制的執行,特規定九項功績制原則,作為聯邦政府人事措施的遵循目標
倫理行為通則
日本國家公務員的倫理事項
德國聯邦公務員的倫理事項
依法行政:行政中立要求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未必可以達到行政中立的境地
文官行政中立:只針對事務官(常任文官)
政治中立:保持公務員不受政黨因素左右,以獨立公平執行職務(對特定政治行為的限制,促使公務人員秉持中立,以確保公共事務的公平性)
行政中立理念的源起:源起於1887年威爾遜〈行政的研究〉中,政治、行政二分觀點
西方行政中立觀念興起的原因:工業社會對高效率組織的重視,行政組織亦被要求仿效,政治與人情因素應排除、美國社會對政黨分贓制之弊病深惡痛絕、公共行政知識研究的方法論與認識論取向於價值中立之科學主義
我國重視行政中立的原因:環境趨勢的需要(社會多元化)、專家政治的需要、實踐政治價值的需要(政治系統穩定)、完成政治發展工程的需要
界定公務人員之責任、角色與立場
保障公務人員的工作權,使他們不致因選舉結果而丟掉職務或受不利處置(保障身分)
限制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
限制公務人員參加競選或選舉活動
界定公務人員之責任、角色與立場
保障公務人員身分與地位
限制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範圍或對象
限制公務人員參加政黨活動
限制公務人員參與競選或選舉活動
政制結構途徑:劃清國家.政府及政黨三概念的分際、政務官及事務官各扮演不同角色,依不同方式進入政府系統、使考試權真能獨立運作、使政黨的組織體系與政府的組織體系徹底分離
文官制度途徑:我國政務官之選拔無任用資格上之限制.但不可以有外國籍.以保證對國家之周延、事務官之任用與遷調應本著成就獲才能取向,在永業制與功績制度下形成獨立管理系統
行政程序途徑:行政程序法
行政倫理途徑:落實行政中立(行政人員應本於道德責任),堅守中立的角色立場
其他相關配合途徑:模仿國外制定陽光法、遊說法,或將行政中立內化到公務人員心中進而養成習慣
行政人員無疑是政府治理的守衛者,但誰來監督守衛者?美國總統麥迪遜曾說「假如人類是天使,那麼就不需要政府,假如天使治理人類,那麼對政府外在或內在控制通通不需要。在設計一個由人來統治人的政府體制時,最大的困境在於,一方面政府有能力來治理人類,另一方面政府本身能自我控制。」
美國公共行政學會ASPA指出「對行政人員而言,沒有比民眾對其誠實、信賴與廉潔的看法更為重要的,蓋因它已超越了勝任能力成為公務人員和職員手要追求的重要價值。」
行政倫理是行政機關或行政人員對其決策或行為所做的價值判斷(標準.原則之選擇)
道德較具有正式社會規範、道德可作為最後的指引
道德的標準衡量較倫理為高
道德較正式,有特定客觀規範的事物(如吸毒.自殺),道德的社會壓力特質,具有建立和諧社會的功能
倫理學(道德哲學)的派別(四種道德哲學)
(1)直觀論-人類天生的道德感-直觀判斷對錯好壞
(2)目的論-依結果好壞來判斷(如邊沁之功利主義)
(3)義務論-合乎道德原則(公平.正義.誠實)(如康德)
(4)德性論-良善的人格特質(美德)(如亞里斯多德)
若行政倫理要成為可能,需要嚴斥中立倫理與結構倫理。
綜觀THhompson對行政倫理可能性的分析,可發現其偏重於行政人員獨立道德判斷的倫理觀點(即行政人員的獨立批判意識)來做為行政倫理的立論基礎。
專.職.行.政.調.控.分.三.人
背.專.利
行政的專業分工:專業城牆的主觀意識下,不易去鑑賞其他不同觀點或價值,導致發展出極為狹隘的本位主義
行政機關由於受諸於服務對象或利益團體的強大壓力,並與其發生過從甚密的利益關係:行政機關淪為被俘虜的組織
行政人員的社會背景:行政人員有可能來自社會之中上階層,階層意識可能左右其認知,甚至影響價值、倫理規範等,使政府官僚不具社會代表性
政治指導的欠缺(普涵式政黨)(中間選民立場)
協調的困境(分權制衡對於協調.整合較困難)
行政範圍的廣泛與龐大(行政國/大政府-從出生到死亡,從搖籃到墳墓)(Downs-墨菲定律-不可控制定律-沒有人能完全控制大型組織)
反控制的律則(主管越想控制部屬,部屬越會挖空心思去逃避或反制-導致官僚控制官僚的循環結果)
行政機關處於全職地位的優勢(和國會議員相反-國會議員僅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與政策成敗評估,因此被學者稱為政策的行動主義)
行政機關結構與功能的分化與重疊(組織多元.功能重疊帶來責任歸屬之爭議,常發生互踢皮球情況)
行政機關擁有專殊的專業與資訊(資訊壟斷)
第三勢力政府的影響(第三方政府/影子政府-非營利組織.企業組織:代替政府執行政策服務的功能,但如何監督這些契約外包工作是一大問題)
人事體系的保障性質(職務上及身分上的保障)
紅燈理論:建立在行政機關不信任之基礎上,限縮裁量權(行政作為不應逾越法律的界線)-消極.機械法治思想
綠燈理論:主張行政機關應擁有積極的行政權,以創造公眾福祉為主要行政目的,放寬(擴大)裁量權-積極.機動法治思想
自.個.上.工
對個體的情境進行判斷(只要不違反法令,可作出適當之處置)
上級主管無法親臨現場指揮(公共服務人員須根據自己現場的情況作決定,採取必要行為)
強化自信以及提昇民眾的信任程度
工作情境的複雜性(其複雜程度為法令規章無法掌握,所以必須賦予其裁量權以因應各種狀況)
管理監督(即傳統的管理途徑之課責,基本目的為達成3E和組織之一致性):權力與責任明確界定、嚴格服從的必要性、有限的控制幅度、鼓勵部屬忠於組織級主管、仰賴正式紀律制度、內部稽核(財務.績效)
政治監督(強調的課責是在公部門之外發展課責行政機關的機制):一般立法監督、預算控制(看守荷包權)、職務輪調、代表性與大眾參與、公開化(公開.坦白錯誤)、陽光措施(透明公開,陽光立法-我國之政府資訊公開法)、利益衝突(藉以消除私人利益之誘惑,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司法監督
其他監督:監察監督、媒體監督、公民參與等等
共.憲.人.倫.業
展現個人廉潔
倡導倫理組織
尊重憲法法律
追求專業卓越
實踐公共利益
行政倫理守則的基礎在於-道德的價值
(倫理守則是恪守道德責任的重要機制)
行政人員經常出現兩種最容易使批判意識無由成長的心態
(1)技術官僚心態:以擁有科學知識來證明自己身分(專業正當性)
(2)官僚物化:官僚制度所發展的非人性特質(如對事不對人)
【原則一】人天生自由平等-平等權原則
【原則二】社會經濟不平等應滿足的兩個條件-機會平等原則(如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差異原則(弱勢者利益最大化,如AA-優惠僱用行動)
第一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第二項機會平等原則又優先於差異原則
傑恩Jain測量行政中立程度的四個重要指標:(1)公務員在決策過程中影響力的程度
(2)公務員介入政治與政黨活動的程度
(3)政治與政黨干預公務員工作的程度
(4)公務員的一般形象
公務人員可加入政黨,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文官改革法-規定功績原則及被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分與地位。
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負責對功績制及個別公務員權益的保護,以對抗濫權及不公正人事處分,其為了主動調查,設置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1989年弊端揭發人保護法使特別檢察官辦公室脫離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成為獨立機關。
特別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偵訊人兼公訴人,負責赫奇法(Hatch Act)之執行。
美國1939年通過赫奇法(哈奇法Hatch act)針對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限制(限制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範圍或對象)(採一網打盡式的限制方法立法)
英國將文官分為三類,給予他們參與政黨活動之不同自由度:政治自由類、中間類、政治限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