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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教育行政制度 (地方 (學區(依規模與功能分為兩類) (中間學區 (在州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存有一種稱為中間學區的行政機關,為跨學區的機…
美國
教育行政制度
地方
地方教育董事會
為地方教育行政的決策單位,成員任用方式有二,大多數是居民選舉產生,少數則由地方政府官員派任,人數在5~15人間,任期3~5年,均為無給職
因教育行政專業化興起,大多數決策已交由學區級學校管理者,董事會僅保有選任地方教育局長、選擇建校地點、決定教師薪資及稅率等等。
學區(依規模與功能分為兩類)
1.依管轄教育階段之分類:負責初等、中等教育之學區之分
2.依地區或行政單位分類
中間學區
在州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存有一種稱為中間學區的行政機關,為跨學區的機構,即他所轄的區域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區
提供所轄學區該提供而無力提供的教育服務
提供所轄學區有能力自行提供但卻無法充分使用而有浪費現象的教育服務
中間學區通常也會設有董事會和教育局,其組織選舉方式,各地不盡相同
地方教育局
負責執行教育董事會之決策,設局長一人,通常由董事會聘任
職務包括:推薦教職員、計畫新教育方案與政策、提出預算等
地方學區內每所學校設校長一名,對教育局長及教育董事會負責
職權:設立並管理地方公立中小學及中學、徵收籌集地方教育經費、制定地方教育政策及計畫、甄選及任用地方教育人員、視導考核地方教育、裁決糾紛、提供在職進修教育等
州
州教育廳
設廳長一人,由州長或州教育董事會任命,任期各州不一
負執行的責任,並隨時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或備諮詢。主要負責監督與協調地方學區
州教育董事會
為一合議制的準立法機構,董事由州民選舉或由州長指派,任期3~6年,通常為無給職
主要負責州內中小學決策、核定及監督之責
職權
規劃及實施教學課程方案
檢定教育人員資格並頒授資格證書
辦理能力測驗以確保教育能達最低標準
代聯邦分配聯邦教育補助款
搜集及出版教育統計資料
聯邦教育部
國會設置教育部,旨在報帳州政府、地方政府及公私立教育機構在制定教育政策及行政管理上的權力,並改進他們對自身教育工作及政策的權利。
職權:經費補助、核發獎助金、從事教育研究、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等
政治
民主立國,奉行民主政治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