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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9 (others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列哪些情况可能引致刑事起诉
(只有市场失当行为可能引致刑事起诉) (l. …
Ch9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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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投资者尹先生是A证券的客户,有一天致电到A证券经纪高先生,希望在购买山水豆腐花公司的股票前咨询高先生的意见。高先生太忙,为了应付尹先生而为尹先生提供了另一支正宗豆腐花公司的股票的资料给予尹先参考,尹先生因为高先生的建议,购入了正宗 豆腐花公司的股票.其后,高先生发现给予尹先生的资料有错漏,到底高先生的做法有没有违规?
+违反 <操守准则〉而没有违反 <证券及期货规例〉,因为提供的数据错误有机会影响到客户的买卖决定,违反了《操守准则〉勤勉尽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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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的安排?
I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部赋予证监会权力设立及维持单一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以弥补一般中介人(包括非交易所参与者)的客户所蒙受的损失;y
II 证监会负责认可某公司为“投资者赔偿公司”,负责治理、管理及营运投资者赔偿基金,并处理对基金作出的申索;y
III 财政司司长就“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融资制定规则,以及设定最高赔偿水平;(n《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赔偿上限)规则》订明上限)
IV 规定以每位经纪作为赔偿上限的计算基础(n“申索人士”为基准,不是以公司为准,否则大公司也给150000的上限,那每位客户还能赔偿几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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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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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协议
未见证情况下,必须核实客户签名,具体规定如下:
2.20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与客户订立书面客户协议。该协议应根据客户的选择,以中文或英文编印,并使客户注意到相关风险。如该协议并非由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职员与客户亲身订立,则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客户提供副本,并采取令人满意的步骤核实客户的签名。
2.21 尤其是,《操守准则》指明所有客户协议须载有的条文,当中包括以下事项:
(a)客户及持牌人或注册人的全名及地址(经可靠证据核实);
(b)订约双方就有关资料出现重要变更时通知对方的承诺;
(c)详细说明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客户需缴纳的费用,以及任何特别服务(如保证金融资或卖空服务及衍生产品买卖)的详情;及
(d)《操守准则》附表1所载的适当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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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设立的独立法定团体。上诉审裁处的主席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并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命的现任及前任法官组成,而其余两名委员则来自财政司司长根据获授权力委任的名单。上诉审裁处的职能为对证监会就中介人的发牌或注册及某些其他事宜而作出的决定的上诉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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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由于法院的程序可能极为冗长、费用高昂及耗费大量时间,因此,设立行政事务审裁处,以加快执法程序。审裁处对举证的要求不如法院严苛,正式程序较少,可迅速完成聆讯。政府按需要而设立审裁处。例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设立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分别聆讯市场失当行为个案及对证监会作出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因此,审裁处的成员须对相关问题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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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例
A: 《打击洗钱条例》订明持牌法团的主管人员为获授权人员,应向其举报疑洗钱个案(n应该向“合规主任”或“合规负责人”举报洗钱个案)
B: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订明任何向获授权人员作出披露的人士均不被视为违反合约或专业操守y
C: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订明警方可获得法令,强制任何人提供与调查有组织罪行的数据或物料,并进行搜查y
D: 《联合国反恐条例》禁止任何人向恐怖分子提供财产或金融支持y
非法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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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卖方必须拥有
- 证券的所有权
- 拥存可取得期权
- 证券的权利或认购证
- 卖方已经有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订明的的协议或安排
,可以取得被卖空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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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号牌业务的理解(信贷评级业务)
I 在任何情况下,法团应最少每年一次检讨评级对象的信用可靠性;y
II 法团应最少每年对其评级方法及模式,以及对有关方法及模式的任何变动进行一次严谨及正式的检讨,并做好书面记录,并于完成后向证监会提交有关副本;y
III 尼罗河法团的持牌代表被授权参与与客户就信贷评级的价格谈判,并未限制该名持牌代表是否直接参与该项信贷评级过程;(n主要是防止利益冲突,直接参与到别人的评级工作中)
IV 尼罗河公司不得开展其他任何附属业务,除非获得证监会认可(n你不要开展可能被认为与信贷评级服务有利益冲突的任务,例如你弄个担保公司,为你的甲方提供担保之类,是肯定存在利益冲突的,but你开个冰淇淋销售的附属业务,当然是没问题的,不然怎么留住天天加班的小姐姐们?)
注意独立性及利益冲突
需要时更新评级,信贷评级机构应最少每年一次检讨评级;有关检讨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于完成后向证监会提交有关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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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评级机构代表的独立性规定
(a)代表的汇报途径及报酬安排应避免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b)在厘定信贷评级机构代表的报酬时,不应以该信贷评级机构从该代表负责评级或与该代表经常接触的获评级实体得到的收入额为基准;
(c)与获评级实体有某种形式关系的代表不应涉及或以任何方式影响该特定评级对象的评级(例子包括:拥有相关财务投资或与现时为获评级实体工作的人士有近亲关系(即配偶、伴侣、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或任何其他关系);
(d)直接參与评级过程的代表不应:
(i) 与其负责评级的任何实体就收费或付款事宜展开讨论,或參与有关讨论;或
(ii)买卖由该代表的主要分析责任范围内的任何实体发出、保证或以其他方式支持的任何证券或其衍生工具,但持有集体投资计划则不在此限(此限制亦适用于其配偶、伴侣、未成年子女或由该代表控制而该代表拥有实益权益的任何帐户);及
(e)信贷评级机构的代表及雇员不得向任何与该信贷评级机构进行业务的人士索取金钱、馈赠或优待,及不得收受以现金形式提供的馈赠或任何超逾最低金钱价值的馈赠。 信贷评级机构的附属业务或报酬安排均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然而,当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出现时,必须全面公开披露。(见下文第5.14节对附属业务所述之限制) 信贷评级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可被合理认为可能产生与其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业务有关的利益冲突的业务。《信贷评级机构操守准则》亦载有明确禁止进行的业务活动清单,例如,提供与该获评级实体或其有連系人士的企业或法律架构、资产、负债或活动有关的咨询或顾问服务。 信贷评级机构须公开披露与获评级实体订立的报酬安排的一般性质。信贷评级机构不得就提供信贷评级服务订立任何有条件收费安排。
《证券及期货条例》
市场失当行为
(可能触发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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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法庭制裁市场失当行为的人士
I 在最多5年内,取消其担任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参与公司管理职务的资格y
II 禁止进行指明的市场失当行为的命令y
III 最多可判监2年,甚至10年y
IV 在5年内禁止在香港市场进行投资或买卖y
+支付政府及证监会所引起的合理诉讼开支
审裁处的主席是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在研讯时,审裁处主席由两名成员协助,他们均为本港商界或专业团体的杰出人士,并由财政司司长在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下委任。除非审裁处为维护司法公正起见,认为研讯(或其中一部分)应闭门进行,否则所有研讯均应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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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裁处可施加以下哪些制裁?
I 在最多5年内,取消其担任董事、清盘人、接管人、参与公司管理职务的资格y
II 向政府缴交与其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金额相当的款项,连同复利y
III 支付政府及证监会所引起的合理开支y
IV 命令该人士所属的专业团体对其采取纪律行动(n不能“命令”,是“建议”)
- 取消担任董事、清盘人、接管人等职务,或参与法团管理的资格,为期最长5年
- 禁止其在香港市场进行投资或交易(冷淡对待令),为期最长5年
- 禁止进行该命令指明的市场失当行为的任何行为
- 向政府缴交所获取的任何利润或避免的损失,另加复利 (个人和公司都有可能受处罚)
- 支付政府及证监会招致的合理诉讼费及开支
- 如该人士属于专业团体成员,则下达纪律转介令,建议该团体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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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经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无罪,
still认为经纪行的行为对其利益有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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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理解,正确的包括:
I 有关人士可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裁定及任何命令,如果有不服,可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y
II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不受适用于法院的证据规则约束,因此可强制取得任何与研讯程序有关的证据y
III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亦可指示任何人士提供与研讯程序有关的资料或证据,而该等资料或证据亦可获接纳为任何民事及刑事研讯程序的证据。y
IV 研讯程序应用“无合理疑点”的举证准则。(n研讯程序应用“相对可能性的衡量”的举证准则)
I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部成立;
y II 独立于证监会;y
III 在研讯程序结束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会发出一份公众研讯报告书,说明是否曾发生任何市场失当行为及(如适用)任何从事该市场失当行为人士的身份等信息;y
IV 主席及其他两名成员均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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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研讯程序结束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会发出一份公众研讯报告书,当中:
(a)说明是否曾发生任何市场失当行为及(如适用)任何从事该市场失当行为人士的身份,以及因该市场失当行为而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金额;
(b)作出下文所述的任何命令;及
(c)为有关命令提供理由。 《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有关人士可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裁定及任何命令,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此外请注意: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亦须接受司法复核。
I 张先生是香港持牌法团X发团的客户,最近因为不满其客户主任延缓执行其交易,准备提起投诉,应该向上诉审裁处提请;(n应该是向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去投诉)
II Y法团最近因内控不符合证监会规定,其1号牌照被暂停,Y法团不满,应该向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上诉;(n应该是向上诉审裁处去投诉)
III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主席及其他两名成员都是政府公职人员,由政府负责发放薪酬;(n中其他两名成员是非公职人员)
IV 上诉审裁处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设立的独立法定团体,主席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并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命的现任及前任法官组成,而其余两名委员则来自财政司司长根据获授权力委任的名单。y
未获邀约的造访=“擅自造访“
未获邀约的造访(擅自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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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陈大文未获其准客户玛丽亚小姐的邀请下,向她推销一项投资产品y
II 黄小宝上门推销一份电视合约,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最新证券市场信息n
III 张大山接获一个不明来历的电话,向张大山推销人寿保险n
IV 黄小曼出访她的准客户吴先生,推荐他签订一份投资协议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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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亲身探访 ,电话通话,讲座后的对话
(强调一个互动性,“交流”和推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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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邀约的造访
A: 高先生不是ABC证券(持有1、4、6号牌照)的客户,参加ABC证券的“赢在明天-债券投资“讲座,他于讲座完结后被ABC证券的经纪主动邀约投资债券产品
C: 陈小姐不是Z证券的客户,被Z证券的刘先生(持牌代表,持有1、2、4号牌照)致电,介绍一种常见的交易所买卖债券产品,透过数轮问答后,陈小姐满意安排并希望购买刘先生介绍的债券
D: 孔小姐不是H证券(持有1、4、6号牌照)的客户,被H证券的黄小姐(持牌代表,持有1、2、4号牌照)致电购买一种回报很高的的特种债券产品,孔小姐非常乐于购买,于是立刻于电话上确认买卖并透过黄小姐完成交易
+透过亲身造访某人(非客户)邀请其开立证券保证金融资户
Exception
B: 尹先生不是Y投资法团(持有1、2、4、6、9号牌照)的客户,参加Y投资法团的“现货金称雄”讲座,他于讲座完结后被Y投资法团的经纪主动邀约投资实物黄金产品(实物黄金不属于证券及期货,因此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其他几种都是忽悠做证券及期货投资,都不恰当。)
A: 请客户参与投资讲座及后与客户交谈
B: 致电客户邀请参与投资讲座
C: 透过邮政通函派发投资产品的传单
A: 陈先生为其现有客户李先生推荐一些集体投资计划,该客户是某公司大股东n
B: 陈先生主动登门拜访章先生,张先生是名专业投资者,之前二人并不认识n
C: 陈先生向客户推荐强积金计划,该客户并不认识陈先生y
D: 陈先生通过电话向放债人郭先生推荐集体投资计划,二人之前不认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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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虚售交易是指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并无转变的交易y
II 对消(也称“配对”)交易不是指款项可以对消,一般是说是要约人以大概相同的价格买卖或出售; 或买卖、出售数量相同的证券做配对y
III 在内幕交易中,上市证券包含未上市及/或违法性的证券,而当时可合理遇见会发行或上市y
市场不当交易手法
(一般问题不大,属于操守行为)
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及违反一项或多项证监会守则的不道德交易手法及市场不当行为,而该等行为可能会影响持牌人或注册 人持有牌照或注册的适当人选资格。
另请注意:这些手法行为中部分可能涉及引致法律问题的活动,如普通法或 <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受信责任或欺诈行为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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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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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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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进行的法律程序中,违反操守准则而被审裁处作出的裁定会获接纳为证据
因市场失常行为而蒙受损失的人士可透过法院向违规者提出民取诉讼,以争取赔偿,(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市场失常行为审裁处的实证,在私人民事诉讼中可获接纳为证据。 注意是证据,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