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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際關係 與管理 (新趨勢: 跨域治理 (特質 (兼具宏觀層次(組織間超越藩籬), 微觀層次(組織內界線的打破), 參與者具相依性,…
府際關係
與管理
新趨勢:
跨域治理
特質
兼具宏觀層次(組織間超越藩籬),
微觀層次(組織內界線的打破)
參與者具相依性
蘊含系統思維
方式
成立跨域治理委員會。
依地方制度法
行政協議、合營事業
依行政程序法
委任、委託、委辦、行政機關相互協助
意義
狹義
跨轄區、下機關的整合治理方式。
ex.淡水河整治,台北市,新北市
食安問題
廣義
結合第一、第二、第三部門,以處理問題。
難題
政黨不同造成對抗、地方本位主義、
法令不足影響合作、增加成本
解決
打造對話平台、增訂修改法令、
績效課則制度、信任的組織文化
我國
跨域至裡的原因
資源分布不均、建設分布的不均
地方財政不足
面臨跨域至裡的課題
自然資源(ex.水)
公共設施的合用(ex.體育館)
公用事業(ex.捷運)
美國府際關係
的發展
3.創設式聯邦主義(1950-1970)
4.新聯邦主義(1970-1985)
2.合作式聯邦主義(1930-1950)
5.新新聯邦主義(1985-迄今)
1.雙軌式聯邦主義(1930年之前)
府際關係
的類型
2.聯邦制
3.邦聯制
1.單一制
我國府際關係
問題
權資本責
1.權力不對等。2.資源不對稱。
3.本位主義作祟。4.權責劃分不清。
改進
權責劃分明確、建立夥伴關係、培養行政一體的文化
設立溝通機制、善用府際管理
意義
府際關係
上下層級政府、平行政府、不相隸屬不同層級的政府間,
為解決公共問題,產生的水平、垂直關係。
府際管理
對府際關係的管理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