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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 part 2 (others (香港现时有两家交易所 (: (a) 联交所,于主板及创业板提供证券买卖。…
Ch7 part 2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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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时有两家交易所
: (a) 联交所,于主板及创业板提供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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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交易的期权用什么系统结算及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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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类人士有权利参与联交所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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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的经纪须向联交所申请成为股票期权交易所参与者。联交所有两类期权参与者: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OTEP)及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OBEP)。OTEP可以直接通过HKATS(由期交所运作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买卖股票期权而OBEP只可通过OTEP买卖股票期权。
先看HKATS,这个系统是谁在用? 是期交所参与者+做联交所股票期权交易的人在用,那么如果你只是期交所参与者,那你不能做联交所期权交易,因为那个是单独的权限;
再看DCASS,这个是衍生品清算交割系统,那么联交所和港交所的衍生品都在这个平台交割,那么这些人有的根据就没有联交所股票期权的交易资格
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简称「DCASS」),为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期货结算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单一结算丶交收及风险管理系统。DCASS于2004年4月推出,并于2013年10月提升至Genium INET平台。
中央结算系统(简称「CCASS」)进行结算和交收的证券,均为联交所上市和/或获准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合资格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预讬证券、记名认股权证、未付款供股权的暂定配额通知书、债券、外汇基金债券、指定债务工具、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境外证券、中华通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及结构性产品和任何其他有可能在聯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类别。
(b) 期交所,提供期货合约买卖,包括了指数期货、指数期权、股票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注意股票期权在联交所交易
期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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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代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所买卖期权业务前,必须获联交所接纳,并注册为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或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 ,拥有系统联通权的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方可联通期权系统, 但是注意期权经纪交易所参与者沒有系统联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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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对保证金水平
I 各参与者可酌情决定实际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低于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设定的最低保证金水平;n
II 期交所根据历史价格波幅、当前及预期市场状况来设定最低要求的初次保证金水平;y
III 期货结算所根据帐户类型以毛额或净额基准计算按金;y
IV 如客户户口中的保证金余额跌至所需维持的保证金水平之下,客户再存入款额,以使保证金恢复至初次保证金水平y
按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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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的要求
A: 期交所设定的按金乃作为及规定为最低要求水平。各期交所参与者可酌情决定实际向客户收取的按金水平,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水平y
B: 《期交所规则》规定于客户未有提供足以达到最低按金要求的抵押品前,期交所参与者不得为该客户进行交易。y
C: 每日交易时段结束后,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根据其对各期权系列厘定的固定价格,将客户需要缴付按金的持仓按市价计值,得出的金额称为“ 市价计值按金”y
D: 市场大幅波动期间,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对实时未平仓合约按当时市价即日追收按金;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一类期权的按金间距损失达50%,便会自动触发即日追收按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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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算参与者是否可以为期货合约结算?
B: 非结算所参与者并无进行结算的权利,但进行期货交易后可透过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代表其记 录、登记及结其订立的所有合约y
C: 非结算所参与者并无进行结算的权利,但进行期货交易后可透过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或结算参 与者代表其记录、登记及结算其订立的所有合约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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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结算服务的描述是正确的?
A: 中央结算系统负责交收联交所交易的股票期权n
B: 中央结算系统的最后结算表于T+1日下午2时后不久提供予CCASS结算参与者,以确认交收y
C: CCASS结算参与者的股票持仓及款项数额的计算方法称为持续净额交收制度,该参与者于同一日就相同证券进行的股份交易会互相抵销,以得出该日单一股票持仓净额 y
D: 在中央结算系统中,各种股票户口分为不同类别。其中,01号户口是结算户口,供CCASS结算参与者管理股票交收y
联交所的期权交易
A: 交易额不能超过客户在中介人抵押的资产价值(y“期权交易所参与者须确定每名客户均知悉其应缴的按金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要求的抵押品,并迅速执行有关事项)
B: 不能超过客户在银行的存款数量n
C: 必须现金交易 (n“期权交易所参与者在接纳客户指示前,可要求客户作出支付期权金的安排,或就收取期权金施加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规定。”,因此,不是要求你交易时候就必须持有现金,你可以签订借贷协议,让你在执行交割的时候有钱支付即可。)
D: 交易后5个营业日内必须交割(n是T+2)
+《淡仓申报规则》要求在申报日后的两个营业日内(通常为每周的最后交易日)y
+就厘定淡仓净值的目的而言,如任何指明股份的收市价是以外币表示,则须按该外币的指明汇率兑换成港元y
Others
认可的结算所公司?
I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为联交所的“现货业务”的结算所,并负责证券交收服务;y
II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联交所的全资附属公司,负责联交所的期权业务的结算工作;y
III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所”)-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负责期交所的期货及期权业务的结算工作; y
IV 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公司”)-香港交易所持有占已发行股本总额75%的附属公司,负责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结算服务y
股指期货采用以下哪种方式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得到自动冲销,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卖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买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增加盈利方和减少亏损方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证券借贷
I 证券借贷指任何人士借用或借出证券的活动,条件是借用人承诺于未来日期向借出人交还性质相同的证券,或向借出人支付于该日期与所借证券的价值相等的款项y
II 可获豁免缴付印花税 y
IV 从事证券借贷活动的交易所参与者收取的抵押品价值不得少于所借证券的价值的100%,或如借入证券为作卖空目的,则抵押品价值不得少于借入证券的价值的105%y
沪深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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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当地市场”的规则及法律适用于所有交易。虽然买卖盘乃透过本地证券公司发出,但交易及结算操作均须遵守进行交易及结算的所在市场的规则及程序,即北向交易通而言须符合上海或深圳的规定,而南向交易通而言则须符合香港的规定。交易及结算参与者/成员受他们经营所在市场的规则及法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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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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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央结算公司 还提供存管服务、共用代理人服务及电子证券申请及投标服务 B: 中央结算公司投资者户口服务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在中央结算系统开立股票户口 C: 于每个交易日(即“T”日)下午5时(就即日于联交所进行的买卖而言)及下午8时(就即日于联交所进行的买卖及获行使的期权买卖而言)后不久,结算参与者可透过本身的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取得有关其股票持仓及款项数额的临时结算表 D: 最后结算表则于T+1日下午2时后不久提供予CCASS结算参与者,以确认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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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
以下哪些活动须向证监会申请第4类或第5类牌照?
I 就证券或期货合约提供意见,而目的是使收件人取得或处置证券或订立期货合约;y
II 向集团内公司提供意见或发出分析报告; n
III 发出分析报告,目的是使收件人进行地产投资项目;(n是金融行业,不是地产行业)
IV 已获发牌进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基金经理,而有关建议附带于其资产管理活动n
视为进行证券交易?
I 以主事人身份与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或取得、处置、认购或报销证券; n
II 为证券交易商接受第三者提出的要约并获取报酬;y
III 发出已获证监会核准的广告或邀请; n
IV 发出招股章程及连同招股章程发出申请股份的表格n
不视为证券交易
(a)该人士为认可交易所、结算所及获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
(b)该人士透过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机构从事上文所界定的证券交易(见下文附注,该附注仅适用于此类人士);
(c)该人士以主事人身份与某些类别的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或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
(d)发出招股章程及连同招股章程发出股份的申请表格;
(e)发出已获证监会认可的广告或邀请;
(f) 根据《受托人条例》注册,为某集体投资计划行事的信托公司;及
(g)第4类、第6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中的若干行为。
保证金融资的持牌法团经营业务的操守规定
I 审阅客户的信用,订立保证金贷款上限、贷款比率及保证金追收的政策及程序;
II 以证券保证金融资客户抵押品作押而向银行借贷的上限的管理;
III 在户口结单中披露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财务融通详情;
IV 分开处理保证金客户及现金客户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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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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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权不可转让;要取得交易权,必须先向联交所缴交费用,而该项费用现为500,000港元。有意就交易进行结算的人士必须成为相关结算所(即中央结算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及/或期货结算所)的结算参与者。
淡仓申报
I 《淡仓申报规则》规定于申报日交易时间结束时持有任何股份的须申报淡仓的市场参与者申报须申报淡仓;(n是“任何指明股份”而不是任何股份)
II 须申报淡仓指淡仓净值等于或高于指明的上限额;(n“须申报淡仓指淡仓净值等于或高于指明的下限额”。)
III 属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的任何指明股份的须申报淡仓指淡仓净值等于或高于3,000万港元;y
IV 《淡仓申报规则》要求在申报日后的两个营业日内(通常为每周的最后交易日),向证监会申报须申报淡仓y
A: 淡仓申报只对指明的股份作出 y
B: 任何指明股份(属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的指明股份除外)的须申报淡仓指淡仓净值等于或高于指明的下限额y
C: 就厘定淡仓净值的目的而言,如任何指明股份的收市价是以外币表示,则须按该外币的指明汇率兑换成美元计算 (n如任何指明股份的收市价是以外币表示,则须按该外币的指明汇率兑换成港元)
D: 《淡仓申报规则》也赋予证监会权力把申报频率由每周更改为每日。如证监会相信存在威胁或可能威胁到香港的金融稳定性的情况时,可刊登每日申报规定公告。y
I 只须就《淡仓申报规则》附表1所界定的指明股份申报淡仓,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不包含在《规则》所定的申报范围内; y
II 在申报淡仓时,应以在交易日建立的淡仓为准,而非以结算日的持仓为准; y
III 在以市值来断定本身的淡仓是否达到或超逾申报下限时,不应计及任何并非在联交所上市或未获容许在联交所进行交易的股份(例如上交所A股); y
IV 如之前已向证监会呈报淡仓,当淡仓跌至低于申报下限或等于零时,不需通知证监会或呈报淡仓为零。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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