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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6 錯誤理論 (主客事實不一致) (TB錯誤 (忽略人名,注意對誰故意、過失) (該罪TB範圍內的行為事實認知錯誤) (因果歷程錯誤…
Ch6
錯誤理論
(主客事實不一致)
TB
主觀TB層面—故意
TB錯誤(客體、打擊👊)
結果「提前」發生
客觀TB層面—客觀歸責
因果歷程偏離
結果「延後」發生
S
不法意識層面
包攝錯誤
禁止錯誤(誤認法律)
故意罪責層面
容許TB錯誤(誤認事實)
TB錯誤
(忽略人名,注意對誰故意、過失)
(該罪TB範圍內的行為事實認知錯誤)
客體錯誤
等價:(通說:
法定符合說
)仍具備故意
(Eg. 誤乙為甲)
不等價:「阻卻」故意—有預見可能性—過失犯
(Eg.誤人為熊而殺之)
打擊錯誤
(實行方法)
(客體)等價 (
具體符合說
)
(Eg. 欲打丙,歪打到丁)
實際攻擊客體(丁):過失既遂
目的客體(丙):故意未遂
通說:前述之罪
刑55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結合等價打擊、客體錯誤
通說:依等價打擊錯誤處理
(eg. 欲殺A,誤B為A而開槍,卻打死A)
因果歷程錯誤
因果歷程偏離
依「反常因果歷程」解釋
另說:應依偏離是否重大判斷之—「一般生活經驗可預見?」
結果提前發生
「是否算是已著手?」
按行為人犯罪計畫判斷
「時空密接、不須介入中間行為」
「實已造成直接危險?」
Yes
✅主觀TB故意(故意與行為同時)
No
❌主觀TB故意(雖預見,按故意&行為同時存在,至多是事前故意)
有預見可能性時—過失既遂
結果延後發生
概括故意說(實務)
兩B出於「單一概括故意」
➖ 忽略第二B「非」出於第一B的故意
數罪併罰說(學說)
兩B分別評價(
前B未遂
,後B過失)
➖ 「無法充分評價」受害法益之損失
✅因果歷程偏離說(學說)
第一個B是關鍵,兩B最終結果若「可預見」—故意既遂
較能適當評價
禁止錯誤
分類
直接:誤認「禁止規範」
「誤認」行為「合法」
間接:誤認「容許規範」
(「誤認」事實行為「例外合法」)
法效
判準:可期待性、查詢義務
無法避免
(有正當理由)
得免除刑事責任(刑16 1本)
按情節
(可避免)
「得減輕」(刑16 1但)
容許TB錯誤
意涵
正確認識事實(做了什麼)
正確認識規範(知道違法)
誤認「有阻卻違法前提事實」
構成要件該當、仍有違法性
法效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論(通說)
獨立的錯誤類型(非TB誤、禁止誤)
仍具TB故意、S不法意識
若係「注意上之瑕疵」
至多阻卻S「故意罪責」
類推適用「過失犯」處罰
包攝錯誤
對事實正確認識
有「外行人之平行評價」
依「禁止錯誤」處理方式
反面錯誤
(誤認不利己)
反面TB錯誤
Eg. 不能未遂
(以為扎紙人能殺人)
反面禁止錯誤
Eg. 誤想犯
(以為講趕羚羊是犯罪)
反面容許TB錯誤
Eg.偶然避難
處理之爭議
✅既遂說(通、實務)
欠缺防衛 / 避難意思
須有主觀意思,始符合阻卻違法之寬待用意
未遂說
客觀阻R事由
客觀結果非價
容許TB解法
S階層 翻開容許TB卡
使出
「限制法效罪責論」
召喚過失犯檢驗要件
客觀預見可能性
客觀注意義務違反
TB、R正常檢驗
(至多於「主觀TB」略提)
前言 覆蓋一張容許TB卡
ZB2 欲殺C,誤D為C,開槍射死D,不料也貫穿打死C
D屬等價客體錯誤,仍故意既遂
C仍依等價打擊錯誤處理
若考點明顯是這個
直接寫「涉及⋯爭議」
然後列出三說及管見
Vs 容許TB錯誤:
「誤認」有阻卻違法之「前提」
有故意、有不法意識
至多論以過失罪責
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知道法律禁止規定
誤以為「該行為不在禁止範圍內」
抵銷
錯誤理論的解法:
在各該層次詳細檢驗要件 。
若屬「禁止錯誤、容許TB錯誤」等,
如果夠有信心,可以在開頭或在其他階段檢驗時略提「涉及⋯」
罪行法定原則,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