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特殊的侵權行為 (物之危險責任 (§190 (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責任), § 191 (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 §191-1…
特殊的侵權行為
物之危險責任
§190
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責任
§ 191
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
§191-1
商品製造人之侵權責任
消保法
§7
製造商
無過失
§8
經銷商
推定過失
§9
進口商
無過失
§191-2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
推定過失
§191-3
一般危險製造人之侵權責任
推定過失
§185
共同侵權責任
I 前段
共同侵權行為
客觀說
行為共同說
各加害人間
不須有意思聯絡
行為客觀上
發生同一結果
I 後段
共同危險行為
II
造意及幫助行為
請求權基礎
§184
§186
公務員之侵權責任
故意
賠償責任
過失
國家賠償法
不能
再賠償
§187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識別能力
有
監督過失
有
§187 I 前段
連帶賠償
無
§187 II
未成年人單獨負責
無
監督過失
有
§187 I 後段
法代單獨負責
無
§187 III
衡平責任
其他之人
無意識、精神錯亂
1 more item...
§188
僱傭人之侵權責任
II
衡平責任
III
內部求償權
I
連帶責任
(一)事實上僱傭關係
客觀上
被他人使用
為之服勞務
而受其監督者
(二)受雇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三)受雇人執行職務
客觀說
內在關聯說
有無預見的可能性
僱傭人不用負責任
已盡
相當之注意
或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189
定作人之責任
定作人
定作或指示
有過失
§184
原則
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