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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意義 (享受利益 (利益種類 (利用價值 (得支配利用價值之人,自己享受利益價值。例如駕駛自己的車享受其便利。,…
第一章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意義
特定物
須為物,含動產、不動產,固體、液體、氣體非其所問。
享受利益
利益種類
利用價值
得支配利用價值之人,自己享受利益價值。例如駕駛自己的車享受其便利。
允許他人享受利益價值,以收取對價。例如出租自己的房子換取對價。
交換價值
得支配交換價值之人,將其物權之客體「變價」以取得利益:甲將A車出賣並處分與乙,並向乙請求支付價金。
將其物權之客體「設定擔保」,把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授與他人,他人取得標的物之交換價值,該物權人則獲取信用取得融資。
意義
權利是能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 (法力說),而物權為一種權利,故物權人也可以享有物之利益。
直接支配
直接
無需他人意思或行為介入即得實現,在支配領域內,得依自己的意思使權利發生效用。
支配
對物加以管領處理(使用、收益、處分)
CF:債權效用主要是請求權,要有債務人的意思或其行為介入。(自己去債務人工廠搬貨?不行,侵權行為。民事實體法的世界沒輒,但可用民訴、強執法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