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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階段與未遂理論 (行為階段理論 (終了 (功能 (準強盜:當場 (空間密接, 時間密接:建立穩固持有前), 「行為後」法律變更基準點2I,…
行為階段與未遂理論
行為階段理論
預備
批評
法益客觀危險性低
難以與日常生活區分
行為人仍有機會決定不犯罪
常被作為國家提早介入的管道
違反罪行明確
種類
形式預備犯
預備殺人271III
預備強盜328V
預備擄人勒贖347IV
預備劫機185-1VI
實質預備犯
154I參與犯罪結社罪
199製造交付收受偽造貨幣之器械原料罪
217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
意涵
助於構成要件的實現
提升法益危險,甚至接近風險失控的危險
既遂
意義: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該當
一但既遂,放棄續行犯罪、修復損害,亦不得適用中止犯(27)規定,僅能為量刑減輕是由(57條9、10款)。例如:打一巴掌再安慰
概說
決意>預備>著手(未遂)>**既遂>終了
刑罰前置化
舉例:預備犯、抽象危險犯
優點:法益擴大保護
缺點:違反比例原則,干預人民自由;應只用在重大法益,立法價值錯亂,例如傷害v.
竊盜、傷害v.
強制
陰謀犯
通常是保護國家法益
2人以上共同正犯的共同謀意
終了
常出現
繼續犯
狀態犯
判斷標準
保護的法益被終局侵害
行為意圖之實現
缺點
罪刑法定的違反
多數犯罪既遂與終了間時間長短不一
功能
「行為後」法律變更基準點2I
相續共同正犯、相續幫助犯之時間界線
追訴時效80iI
加重竊盜事由之時間線限制(著手~終了)v.(著手~既遂)
準強盜:當場
空間密接
時間密接:建立穩固持有前
未遂犯處罰基準
未遂犯成立要件
不能未遂
中止未遂
類型
危險犯
具體危險犯:致生.....危險
抽象危險犯:推定有危險
實害犯
均不考量既遂後,行為是否仍然該當構成要件,若此時連結不利行為人之法律效果,將違背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