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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恐嚇取財罪 (§346 Ⅰ (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方式 (「定式犯罪」 (處分財產(相對人交付財物), 財產上的損害,…
恐嚇
恐嚇取財罪
§346 Ⅰ
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方式
「定式犯罪」
處分財產(相對人交付財物)
財產上的損害
相對人心生畏懼
因果關係
恐嚇(勒索行為)
vs.詐欺罪
vs.強盜罪
行為客體
物
本人
第三人
行為結果
實害犯
「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不法所有意圖
違法性
開放性構成要件
正面審查
「行為人所施用的『手段』」與「所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是否具有「可非難性」
避免過度羅織 / 擴張本罪(恐嚇行為)的不法範圍,從而過度干預 / 影響人民的行為自由
Ⅲ
未遂犯
恐嚇得利罪
§346 Ⅱ
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不法所有意圖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結果
實害犯
「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使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行為客體
利益
違法性
開放性構成要件
正面審查
Ⅲ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