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組織的分類 (集權制與分權制 (以行政權行使的性質與範圍為標準, 集權制:
(1)不設下級或派出機關,由機關自行處理
…
行政組織的分類
集權制與分權制
-
集權制:
(1)不設下級或派出機關,由機關自行處理
(2)設下級或派出機關,處理事務需秉持中央或中樞機關之意
優點:統一、一致、統籌全局、層級節制、指揮靈敏
缺點:偏枯刻板、態度消極(因層級節制過嚴)、頭重腳輕、忽視地方
集權原因:機關因內部之擴張而擴大、首長獨裁、部屬柔弱、時機困難遭遇危機
分權制:
(1)設置上下級機關,權責範圍內可獨立自主處理事務
(2)為適應各地區之需要,設立具有獨立法律人格、處理事務之全權、不受上級指揮監督者
優點:下級自動自發、避免上級專斷與個人獨裁、分層負責
缺點:傷害行政統一、權力分散過鉅、易對立與衝突
分權原因:機關因合併數機關而擴大、機關地域廣、首長柔弱、部屬能力強、實際上無法控制只好下放權力
首長制與委員制
首長制(獨任制、部長制):一個機關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如:美國總統)-適合執行與指導之事務
優點:效率優、責任明、事權集中、指揮靈敏、易於保守秘密、減少衝突
缺點:欠缺周詳、無人牽制監督、一人精力有限、獨斷獨行、不符合民主原則
委員制(合議制):一個機關的事權交由若干人共同負責處理(如:瑞士的聯邦政府)-適合政策的尋求與決定
優點:集思廣益、不易營私舞弊、減輕負擔、不受上級過分干涉、較符合民主
缺點:責任分散、行動遲緩、功則相爭,過則相諉、難保守機密、易排擠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