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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和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与支出责任 (支出-中央政府-收入 (支出-地方政府-收入…
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和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与支出责任
支出-中央政府-收入
支出-地方政府-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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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其余资源税为地方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上海、深圳)分享3%。
国防、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安排的农业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中国税种 目前中国的18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环境保护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资源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土地增值税;9、房产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11、车辆购置税;12、车船税;13、印花税;14、契税;15、耕地占用税;16、烟叶税;17、进出口关税;18、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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