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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章(1) (強制性交罪 (§22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恐嚇」 (以加害人或物的惡害通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強制違反其意願)…
妨害性自主罪章(1)
強制性交罪
§22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恐嚇」
以加害人或物的惡害通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強制違反其意願
「催眠術」
使被害人進入睡眠狀態,進而控制其意願
「脅迫」
施以威脅,強制被害人違反其意願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Q:是否必須與列舉的強制方法相當,足以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
肯定說
否定說
「強暴」
施以不法腕力,強制被害人違反其意願
行為結果
實害犯
「性交」
§10 Ⅴ
「既遂」與「未遂」的判斷
實務
接合說
陰莖一部插入陰道,即屬既遂
行為客體
男
女
主觀構成要件
Q: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必須基於「滿足性欲的心理傾向」而為強制性交,方有本罪的適用?
肯定說
否定說
§221 Ⅱ
未遂犯
加重強制性交罪
§222 Ⅰ
加重構成要件
立法理由
本條所列各款情形,均較普通強制性交罪的惡性更為重大,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
主觀上必須對於加重事由有所認知,方得成立
§222 Ⅱ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