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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總則) (((94/06/30 (行政院函發布)), (最新修正 (106/09/07)), (目的 ((健全公用物品 (管理作業制度))…
物品管理(總則)
94/06/30
行政院函發布
最新修正
106/09/07
目的
健全公用物品
管理作業制度
提昇使用效能
使用機關
中央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國營事業
:red_flag:物品
採購經費預算
衡酌
1.往年度
實際需求、庫存
2.本年度
預估需求
擬定採購計畫
規格
除有統一規定
應視需要定之
:warning:原則
採購之
目的、效果上
不能限制競爭
:check:例外
確因特殊需要
經
機關首長核准OK
同類物品
式樣、大小、顏色、品質
應力求劃一
分類
應參考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
得以
號碼
代替名稱
物品管理
工作計畫、分配
應依其組織、業務狀況
自訂
:star:得以
電腦化作業
:red_flag:物品帳簿、表單
採電腦作業者
貯存體中之紀錄
視為
帳簿、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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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定義
物品管理
指物品之
採購、收發、登記、保管、報核、廢品
之處理
物品
:star:金額未達1萬
或
:star:使用年限未達2年
之設備、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