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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172 (定義 (未受委任 (並無義務 (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管理事務之實施 (其管理應依本人 (明示or可得推知…
無因管理
§172
定義
未受委任
並無義務
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管理事務之實施
其管理應依本人
明示or可得推知
有利於本人
管理意思
有
真正無因管理
適法無因管理
要件
應適用
§174 II
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
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違反公序良俗者
§176 I
利於本人
並
不違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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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管理人
§172後段
§175
§173
本人
§176
不適法無因管理
要件
不利於本人
或
違反本人
效果
管理人
§174 I
無過失責任
§175
為免除
本人
1 more item...
除
惡意、重大過失
1 more item...
本人
§177 I
享有管理利益
負
§176 I
之義務
無
不真正無因管理
不法管理
明知為他人之事務
為自己利益管理
§177 II
法律效果
原則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例外
§177 II
準用§177 I
不適法無因管理
誤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