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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47条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企事业→应急预案→①采取措施处理,②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单位和居…
环保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治污设施满足环评文件要求,
不需验收
重点排污单位
→安装监测设备,保证正常运行,保存原记录
所有排污单位
缴纳排污费(已交环境保护税的除外)
超过总量
控制指标或
未完成
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环保部暂停审批
新增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7条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企事业→应急预案→①采取措施处理,②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单位和居民,③向环保部报告
49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3科学),防止面源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
保护和改善环境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
各级政府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1.具有代表性、各种类型→自然生态系统
2.珍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
3.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4.重大科学文化价值→自然遗迹
5.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各级政府
加强农业环保、促新技术使用、加强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
县乡级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省级
环保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
环保部→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
重点排污单位
→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浓度总量
编书的项目单位
→需要公参,其他的不需要
监督管理
县环保部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
县政府
每年
向本级
人大
报告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县政府通过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本级和下级监管部门和负责人
法律责任
超标
县环保部
限产、停产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停业、关闭
县环保部移送公安机关
1.未环评+拒不执行
2.没排污证+拒不执行
3.暗管、渗井、伪造数据
4.生产使用禁用农药+拒不改正
轻的5-10天,重的10-15天
未批先建
监管部门
停建、罚款、并可复原
环保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环评法
建设项目环评
分类管理
重大影响→报告书
轻度影响→报告表
影响很小→登记表
报告书内容
1.项目概况
2.环境现状
3.影响分析、预测、评估
4.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5.经济损益分析
6.监测建议
7.结论
审批
【非工作日】且【书面通知】
报告书60日
报告表30日
登记表备案
重新报批
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5年才建设,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0日+书面
开展【后评价】
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批准文件的情况
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
未批先建或未按规定重新报批
县环保部处罚:停建、罚款(总投资1%-5%)、并可复原
未备案登记表
县环保部处罚:5万以下罚款
一、规划编制机关
未组织环评或【弄虚作假+严重失实】
二、审批机关
违法批准
四、环评机构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文件失实
授予资质的环保部降低资质或吊销+所受费用1-3倍罚款
规划环评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
编制机关
及时组织【跟踪评价】
结果报审批机关
原则
客观、公开、公正【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