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意思表示瑕疵 (不一致 (故意 (虛偽表示 (單獨 (§86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意思表示瑕疵
不一致
故意
虛偽表示
單獨
§86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但其行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通謀
§87
(1)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不含:承租人、繼承人
(2)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小心
錯誤
§88 得撤銷
a.『內容』
c.『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 ,交易上重要者 →動機錯誤
b.『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示行為錯誤
動機
動機存於內心,非他人所得窺知,自不許表意人主張撤銷
例外:可以撤
物之性質錯誤
不自由
§92
(1)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使得撤銷之。
(2)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限縮解釋
§92 I 但書
排除本條之文義
相對人之
代理人
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