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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組織結構的分化 (水平分化 (Gulick 分部化4P原則 +協調原則 (1.目的(Purpose) ex:行政院研考會 …
2-2&3.組織結構的分化
水平分化
定義:分部化、部門化
水平擴張的過程
依工作性質,將活動歸類到各單位
原因:
1.工作日益複雜,組織日益龐大
2.提高行政效率
3.適切的管理幅度
4.工作專業化利益
5.大小適度便於管理的工作單位
Gulick
分部化4P原則
+協調原則
1.
目的(Purpose)
ex:行政院研考會
研究發展處
綜合計畫處
管制考核處
資訊處理處
圖書及出版事
2.
過程(Process)
:工作流程
ex:一般企業(採購、製造、行銷...)
3.
服務對象(People)
ex:教育部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社會教育司
4.
地點(Place)
ex:外交部
亞太司
北美司
中南美司
5.協調原則(組織+觀念)
方式
程序/設備
→經濟、技術方面考量
ex:製造業
人(顧客)/物
→所服務的人或管轄的事物
ex:行政院退輔會
行政院原民會
百貨公司
功能
→相同或相似的活動,最普遍
地區
→按地區或處所為基礎
ex:經濟部商檢局台中、台南分局
原則:
1.一定的職掌
2.明確責任
3.階層結構單位設置的一致性
4.確切從屬關係
5.單一指揮原則
6.權責相當
7.分層負責
8.適切的管理幅度
9.幕僚單位與實作單位的配合
10.單位不宜過多過細
垂直分化
意義:垂直面向
層級節制體系、組織的層級數目、命令指揮系統
四主要階層
1.高層→總目標、資源分配
2.中層→分目標、承上啟下
3.低層→承上,指導基層
4.基層→執行特定工作
正反功能
原因:
1.管理幅度的限制
2.分工合作的實施→目標層級化、計畫層次性
3.問題解決的需求
4.人性公平感需要
5.協調、仲裁的設置
6.行政效率提高
7.管理決策制度的促成
8.藉授權分擔職責
控制幅度
(Span of Control)
意義:一個主管直接所能指揮監督的部屬數目,是有一定限度的
幅度大小原則:應不超過6人
影響因素:
1.監督花費時間多,幅度小
2.複雜性&重要性高,幅度小
3.工作反覆性高,幅度大
4.部屬能力強,幅度大
5.權責劃分越明確,幅度大
6.幕僚襄助大,幅度大
控制幅度&組織結構關係
高架式→控幅小
扁平式→控幅大
EX: :pen:
1.強制性權力→尖塔
2.規範性權力→扁平(ex教會)
3.同質社會屬單一規範→易成扁平
4.過渡型社會(即稜柱-開發中國家)→呈現異質性&重疊性→高架
組織分化:將組織結構系統分割為若干分支系統的一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