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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著手實行) (分類 (中止未遂 (要件 (己意中止 (主要標準 (法蘭克公式 (己意中止 (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非己意中止…
未遂犯(著手實行)
分類
普通未遂
判斷標準
主客觀混合理論:
行為人必須依其犯罪計畫在客觀上開始實行實現構成要件的密接行為,且沒有其他中間重要步驟
若有實務標準依實務(如舉槍瞄準)
不能未遂(結果如果有危險就不能成立不能犯)
要件
行為不能發生結果
主體不能
客體不能
手段不能
無危險
學理立場
重大無知說
行為人因重大無知,對自然法則的判斷做出不合邏輯的想像,致結果未發生危險
具體危險說
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能認識到的事實及行為人特別認識的事實作為判斷基礎,若一般人在該事實狀況下,不能感受到具體危險,為不能犯
中止未遂
要件
已著手實行且結果未發生
己意中止
主要標準
法蘭克公式
己意中止
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非己意中止
即使我願,我亦不能
輔助標準
在法蘭克公式有問題時
未受任何強制性因素影響,屬自主動機中止(遇到巡邏就不是)
主觀上欠缺犯罪利益不是中止(砍錯人跑掉)
暫時中斷犯罪意思不是中止
有經過功利計算才放棄動機為己意中止(強姦太醜)
中止行為
主觀說:
依行為人最後實行行為完成時的主觀想像判斷未遂情形
未了未遂(犯罪未完成)
消極單純放棄犯行的繼續就能中止
既了未遂(行為已完成)
要有積極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實務上認為這種積極行為可以委託他人)
跟準中止差別
中止行為要跟結果沒發生有因果關係;沒有就是「準中止」
準中止未遂
要件
已著手實行,但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
已盡力為防止行為(盡力防止結果發生的誠摯努力)
審查模式
不成立既遂犯的探討
未遂犯的探討
先寫主觀確定故意(沒有故意就沒有未遂)
不能未遂跟中止未遂在三階段外論「其他限制刑罰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