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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其他1 (一、偵查 ((二)販賣證據之取得 (3.嫌疑者施用之筆錄(因買者無罪), 4.自寫取得毒品之過程書,從中追問而取得, 2…
毒品其他1
一、偵查
(一)誘捕偵查和陷害教唆
依照犯意區分
(二)販賣證據之取得
3.嫌疑者施用之筆錄(因買者無罪)
4.自寫取得毒品之過程書,從中追問而取得
2.釣魚上鉤(有錄音)
5.對質之錄音
1.監聽譯文(監聽票)
6.情況證據(扣押磅秤)
二、觀察勒戒、戒癮治療
(一)觀察勒戒
1.是一種保安處分
2.觀察勒戒以後,檢察官應為不付審理裁定或不起訴
(二)戒癮治療
1.是一種付命的緩起訴處分
若5年內再犯,應即提起公訴,無聲請觀察勒戒之必要
2.刑訴§253-2第一項六款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三、驗尿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採尿依據)
3.時機
(1)定期採驗(採尿辦法)
(2)有事實可疑施用毒品時
4.程序
通知採驗
(1)無正當理由不到
報請許可強制採驗
(2)到場拒絕採驗
強制採驗,並補發許可書
2.客體
(1)犯§10之罪,保護管束者
(2)施用一、二級毒品,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
1.主體
(1)警察機關
(2)執行保護管束者
(二)採驗尿液實施辦法§8、9(採尿頻率)
1.犯§10之罪,保護管束者
(1)前2個月,每週一次
(2)第3-5個月,每月1次
(3)所餘月份,每2個月一次
2.其他
每3個月至少採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