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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 (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IEP/IGP課程規畫及實施歷程 (一、鑑定安置分發學校,…
A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
(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
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功能缺損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
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功能優異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
IEP/IGP課程規畫及實施歷程
一、鑑定安置分發學校
二、召開特推會決定各個學生IEP/IGP團隊小組
三、能力與需求分析
四、擬定IEP/IGP計畫
六、決定下年度的課程需求
五、召開IEP/IGP會議
七、統整校內學生課程需求
八、召開特推會審議
九、課發會通過課程規劃
十、教務處排課
十一、進行區分性教學
十二、期末檢討IEP
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
檢視學生能力與需求評估結果
課程各領域之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調整節數/學分數
進行課程調整
不調整節數/學分數,僅調整環境與評量
調整節數/學分數,提供外加式補救教學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調整節數/學分數,提供資源班抽離式或集中式特教班功能性課程與教學
對於學生的個別差異進行評估
對於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的調整
課程類型
國中小
校定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部定課程
領域學習課程
高中職
部定課程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校定課程
校訂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校內委員會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整合並審議IEP/IGP的決議
依申請時程提報鑑定前於校內審議
審議或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年度計畫
課程發展委員會
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的自編教材
課程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