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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真正無因管理 (要件 (客觀 (無法律義務, 為他人管理事務), 主觀 (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 歸屬本人意思))),…
無因管理
真正無因管理
要件
客觀
無法律義務
為他人管理事務
主觀
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
歸屬本人意思
類型
正當無因管理
意定正當§176Ⅰ
利於本人
不違反本人意思
法定正當§176Ⅱ
違反本人意思
符合法定要件§174Ⅱ
盡公益上義務
履行扶養義務
違反公序良俗
不正當無因管理
不符正當無因管理
不利本人or違反意思
效果
§177Ⅰ
本人有選擇權
主張享有無因管理
所得之利益
§177Ⅰ以本人所得利益
為限負擔義務
主張不享有
§179or184處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
誤信管理
誤他人事務為自己事務
為自己利益管理
效果:179、184
不法管理§177Ⅱ
管理人明知他人事務
為自己利益管理
效果:179客觀價額
184客觀價額
177Ⅱ管理所得利益---可除去
不法管理人經濟上誘因
目的:鼓勵社會互助合作
法律效果
成立法定債之關係
管理事務承擔
一開始干預他人事務時點
ex.收受包裹
管理事務實施
ex.如何管理包裹
管理人義務
主給付義務§172後段
管理事務實施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違反:§184、227
§175緊急管理:重大過失責任
從給付義務§173
通知.計算
準用委任
本人義務
(管理人對本人權利)
償還必要+有益費用
:explode:報酬 :question:
原則 :red_cross:
例外 :check:管理人職業or專業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