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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性階層的「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類型 (誤想「緊急避難」, 誤想「得被害人的承諾」, 誤想「正當防衛」, 誤想「推測的承諾」,…
違法性階層的「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意義
誤「無」為「有」
客觀上不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基礎事實」,但是行為人主觀上卻誤以為其存在
類型
誤想「緊急避難」
誤想「得被害人的承諾」
誤想「正當防衛」
誤想「推測的承諾」
誤想「業務上正當行為」
誤想「教師的懲戒權」
誤想「依法令的行為」
誤想「義務衝突」
處理方式 / 效果
一般限制罪責理論
類推適用「構成要件錯誤」的處理方式
阻卻「故意」,討論是否成立「過失」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欠缺「故意罪責」,僅具有「過失罪責」
仍成立「故意犯」,但適用「過失犯」的法律效果
實益
處罰惡意的共犯
依「共犯的限制從屬性原則」,「正犯」為「故意犯」,始有「共犯」的討論
二階理論
阻卻「故意」,討論是否成立「過失」
前提
行為人「誤想的情況」若為真,則確實將符合「阻卻違法事由的基礎事實」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意義
誤「有」為「無」
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基礎事實」,但是行為人主觀上卻不知其存在
效果
三階理論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而且行為人主觀上欠缺對於阻卻違法狀態的認知,不能阻卻違法,頂多只有量刑減輕的問題
二階理論
雖然不主張行為人主觀上對於阻卻違法的狀態必須有所認知,但行為人已具備「主觀不法」的要件,僅是無法成立「客觀不法」,故至少應成立未遂犯
類型
偶然「正當防衛」
偶然「緊急避難」
偶然「依法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