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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侵權責任 (消保法 (保護客體 (財產 (:explode: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red_cross: (文義體系解釋,…
商品侵權責任
消保法
責任主體
§7製造商
§8經銷商
§9進口商
客觀要件
商品或服務欠缺當時科技或
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以消費者期待標準判斷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標示說明
可期待之合理使用
流通進入市場之時期
主觀要件
製造商/進口商
無過失責任
經銷商
推定過失責任
保護客體
生命
身體
健康
財產
:explode: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red_cross:
文義體系解釋
因已無過失責任,保護法益須限縮
商品自傷應用契約責任
民法§191-1
責任主體
表彰商品製造人
足以表彰自己生產製造加工
商品輸入業者
商品製造人
生產/製造/加工
三重推定
推定欠缺
推定因果
消保法 :red_cross:
推定過失
:explode:保護客體含純粹經濟上損失、商品自傷?
肯定說
191-1未明文
:check:否定說
商品自傷屬契約責任
請求主體
消費者?
消費者
以消費目的而為交易.使用.接受
實務:不再用於生產之最終消費
學者:對商品通常使用消費之人
第三人
old:有預見可能性
now:不區分
濫用商品 :question:
無須負責
所得預見之情形,
未為警告標示,仍須負責
醫療行為? :red_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