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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罰則 ((偽造、變造 (郵政認知證 (國際回信郵票券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 (意圖供使用 (處6個月~5年有期徒 (得併科…
郵政法-罰則
偽造、變造
郵政認知證
國際回信郵票券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
意圖供使用
處6個月~5年有期徒
得併科
3萬以下罰金
行使或意圖供使用
而收集或交付於人
處3年以下
得併科3萬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使用
於郵票、明信片、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
塗用
膠類、油類、漿類、其他
處1年以下、拘役、9000以下罰金
行使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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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人員
犯前條罪
加重1/2
輔助載運郵件、處理人員的運送業者
和
中華郵政委託遞送之機構/人員
加重1/2
刑202
意圖供使用
偽造、變造
郵票、印花稅票者
6個月~5年有期
得併1000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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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或意圖供使用
而收集或交付於人
3年以下有期
得併1000以下罰金
意圖供使用
塗抹或註銷符誌
1年以下有期
拘役
300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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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204
意圖供偽造、變造
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
交付/收受各項器械、原料、電磁紀錄
2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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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收+故意不還
他人郵件
2000~1萬
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