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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 (§237期間 (獨立告訴權:分別起算 (本人死亡告訴期以本人起算), 指定代行告訴:指定時起, 代理告訴權:分別起算 本人不得告訴時亦不得…
告訴
§237期間
獨立告訴權:分別起算
本人死亡告訴期以本人起算
指定代行告訴:指定時起
代理告訴權:分別起算
本人不得告訴時亦不得
:star:繼續犯:
#108
行為終了
知悉犯人6個月
要件
告訴權人
§236代行告訴人
指定不合法時:255I
撤回 :red_cross:
準用233但
明示意思相反 :red_cross:
無/不能行使告訴
:warning:告訴乃論之罪
§234專屬告訴人
§233配偶/法代
身分認定:告訴時
被害人死亡:代理告訴權
不得與被害人明示意思相反
獨立告訴
§232被害人
有意思能力:未成年 :check:
:explode:實際受害?
old: :green_cross:
new: :check:
直接被害人
申告
指名犯人
絕對告乃 :red_cross:ex.277
相對告乃 :check:ex.§324
訴追意思
犯罪事實
非告訴乃論之罪
仍得告訴,才得救濟
偵查起因
告訴乃論之罪
偵查起因
訴追條件
欠缺:§303③
方式
§236-1指定告訴代理人
無律師強制代理
代行告訴 :red_cross:
§242向AorP官
無管轄權亦可
效力
§239主觀不可分(人)
要件
告訴乃論之罪
對共犯一人告訴or撤回
本:效力及於其他
但:刑法239撤回配偶不及相姦人
共犯:含教唆.幫助
檢察官起訴與否不受拘束
個別判斷
客觀不可分(事)
:explode:補正? :check:
如何補正?
實:向AorP官
學:向G
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