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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特徵 (公益取向 (目標, 公益並非必然大於私益), 受法的拘束性與權宜性 (行政的框架) (拘束性 (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
特徵
公益取向
目標
公益並非必然大於私益
受法的拘束性與權宜性
(行政的框架)
拘束性
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
不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權宜性
不確定法律概念
行政裁量
:star:界限?
具體性與個案性
行政的對象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一體性與層級性
行政的組織
指揮監督
寬鬆
#613獨立機關
不受政治干擾
專業自主決定空間
緊密
上命下從
合法性+適當性監督
合法性監督
積極主動
形成性/延續性/未來性
意義
規範行政權
組織
作用
程序
救濟
實質意義
消極說
扣除立法司法
非實質之行政
議會自律行為
統治行為
積極說
行政的作用內涵正面定義
學者界定
第一層
組織意義的行政+形式意義的行政
行政機關所為的行為
第二層
行政機關以外機關非權力本質
形式意義
行政機關行為
時的效力
失效
職權廢止
當然廢止
新舊法適用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從新從優(行政罰法§5)
不溯及既往原則
例外
人民預見
法律規定不清欲清除
原法律違憲無效
溯及造成負擔輕微
為達重要公益目的
高於法安定性
ex.環境維護費收費基準
案例:修法前提出補償申請,
修法後核准,受新法補償總額不得
超出200萬限制?
生效
中標法§13: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
#161:公布之日算入
民法120:始日不計入
#287函釋先後不一致
除違法變更外,維持法律秩序安定,
不受後函釋影響
類型
組織法上
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
自治行政與委辦行政
自治行政
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
合法性監督
目的性監督 :red_cross:
委辦行政
上級交辦非屬自治團體事務
合法性監督
目的性監督
內部行政與外部行政
內部行政
old:不得提行政救濟
new:人民權利是否受
侵害判斷得否救濟
ex.裁廢學校
外部行政
作用法上
依行政手段對
人民權利影響強度區分
干預行政
給付行政
#614牽涉干涉行政,
適用嚴格之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論)
法律形態區分
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狹義)
可提行政救濟
撤銷/課予義務/確認
單純高權行政
事實上效力
無法律上效力
§8一般給付訴訟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行政輔助
ex.買公務車
行政營利
ex.出租土地
行政私法
ex.助學貸款
ex.出售國宅
雙階論
決定-公法
履行-私法
行政法與其他法關係
類推適用民法?
244? :red_cross:
224? :check:
144時效抗辯? :red_cross:
行政契約違約金酌減 :check:
與刑法關係
罪刑法定
一行為不二罰
#604
刑法:數行為可合併為一行為
行政法:一行為可切割為數行為
ex.違規停車可連續舉發
秩序罰:重在行政管制目的之達成
刑罰:對人民權利影響甚鉅不可拆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