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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章(1) (妨害書信秘密罪 (§315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前段 (「開拆」 (開啟拆閱,使封緘失效而令信函處於可得知悉其內容的狀態…
妨害秘密罪章(1)
妨害書信秘密罪
§315
違法性
無故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他人的
文書
封緘信函
圖畫
行為
前段
「開拆」
開啟拆閱,使封緘失效而令信函處於可得知悉其內容的狀態
「隱匿」
隱蔽藏匿,使人不能或難以發現其所在
後段
「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
以不損壞封緘的方式,窺探其內容
不以得知內容為必要,只要符合構成要件行為,即預設有隱私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