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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罪章(2)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23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前段 (引誘, 媒介, 容留), 後段 (詐術))),…
妨害風化罪章(2)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23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前段
引誘
媒介
容留
後段
詐術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Ⅱ
行為主體
純正身分犯
公務員
行為
「包庇」
他人犯前項之罪
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231-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違反本人意願
恐嚇
監控
脅迫
藥劑
強暴
催眠術
其他方法
Ⅳ
未遂犯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營利
Ⅱ
行為客體
前項之人
行為
收受
藏匿
媒介
使之隱避
Ⅲ
行為主體
純正身分犯
公務員
行為
「包庇」
他人犯前二項之罪
有監督義務者之加重其刑規定
§232
行為主體
罪責加重
依 §228 有監督義務者
夫
行為
犯 §231 Ⅰ 與 §231-1 Ⅰ 、Ⅱ 之罪
行為客體
§228 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
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