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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承諾—真摯的承諾 (無意思瑕疵 (有效的承諾), 有意思瑕疵 (Q:承諾是否仍具備「真摯性」? (判斷標準 (承諾的作成,是因為「被詐欺」…
事實上的承諾—真摯的承諾
無意思瑕疵
有效的承諾
有意思瑕疵
Q:承諾是否仍具備「真摯性」?
判斷標準
承諾的作成,是因為「誤信有緊急狀況」
行為人「假借緊急狀態」,使被害人在類似「強制」的狀態下作成承諾
可視為受強制的承諾,不具備真摯性
無效的承諾
承諾的作成,是因為「被強暴脅迫」
無效的承諾
承諾的作成,是因為「被詐欺」
「重大的動機錯誤」
無效的承諾
型態
隱瞞重要事項
「功能上」、「使用上」或「對象」的欺騙
認定標準
依一般生活經驗裡的社會通念,同時輔以被害人本身所具有的知識與教育程度等智識能力,判斷誤認的部分是否屬於作成承諾時的重要之點
陷入「與法益有關」的錯誤
被害人對於放棄的「保護法益」本身有所誤認
「法益關係錯誤」
重要的瑕疵
無效的承諾
未陷入「與法益有關」的錯誤
單純的「動機錯誤」
不重要的瑕疵
仍為「有效的承諾」
「動機」
與法益無關的事項
即使有所誤認,亦非屬重要的錯誤,不影響真摯性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