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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審核制度 (優點 (預估進口成本, 爭議稅則可釐清, 具有拘束力, 確定性&可預知性, 促進便捷&透明化), 海關不予申請…
預先審核制度
進口前
納稅義務人
代理人
優點
預估進口成本
爭議稅則可釐清
具有拘束力
確定性&可預知性
促進便捷&透明化
海關不予申請
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
關稅法13、17、18爭議中,相同或類似貨物
以面書通知
行政救濟
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如廢料)
審核後
海關30天內答覆
(ask國際or專家120天內)
不服預審,30天內通知結果
進口前
財政部關務署
申請覆審
正當理由外
有變更時
應敘明理由
書面通知申請人
延長90天
已訂契約&進行交易
導致損失,申請延長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