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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自訴 (公訴提起 (起訴§264I (起訴書 (犯罪事實 (具體明確, 被告防禦範圍 法院審理範圍), 被告 (不符程式 (補正§273VI…
公訴/自訴
公訴提起
起訴§264I
起訴書
被告
不符程式
補正§273VI
自訴:343 →273VI
犯罪事實
被告防禦範圍
法院審理範圍
具體明確
追加起訴§265
§264III卷證併送
缺點:預斷,汙染心證
漏判與漏未判決
漏未判決
單一性案件
§379⑫
上訴
非常上訴 :red_cross:
漏判
數案件
補判
上訴/非常上訴 :red_cross:
∵未下判決(空的)
效力
§268不告不理原則
審判範圍=起訴範圍
對人§266
人之範圍D
對事§268
單一性
要件
犯罪事實單一
事實上一罪
接續犯/集合犯/繼續犯
結合犯/加重結果犯
法律上一罪
想像競合犯
被告單一
認定
檢察官起訴固可供法院審判參考
不受檢察官主張拘束
A認為一罪(a+b)
G認為數罪:有罪(主文),b無罪(理由)
:red_flag:目的:避免重覆起訴,重覆處罰
案件同一性
判斷有無重覆起訴
同一性標準
被告同一
犯罪事實同一
違反:§379⑫
自訴::343 →379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