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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實質要件 (§983 須非禁婚親 ►§988 無效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ex: 繼父母),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
結婚
▲實質要件
§980 須達法定年齡 (男18 女16) ► §989 得撤銷
§981 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990 得撤銷
§997 須非被詐欺或脅迫 (意思表示不自由)►得撤銷
§984 監護關係存續中者,不得結婚 ► §991 得撤銷
須意思表示合致 ► 無效
§983 須非禁婚親
►§988 無效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ex: 繼父母)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除因收養而成立之四、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996 當事人須具備結婚能力 (意思能力) ► 得撤銷
§985 須無配偶(非重婚) ► §988 無效
▲效力
須互負經營共同生活之義務
須共同協議住所
須互負忠誠義務
須相互代理日常家務
各自保有其本姓
須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夫妻財產制
須負扶養義務(生活保持義務)
✦消滅
死亡
(自然死亡╱死亡宣告)
離婚
夫妻間之權利義務消滅
(姻親關係仍存在)
▲無效或被撤銷
§988 婚姻無效
不具備 §982之方式(書面+登記)
違反 §983禁婚親之規定
違反 §985重婚之規定
§998 被撤銷
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形式要件(內容)
§982 ► 無效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書面(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