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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理論(下) (智力多因論 (抽象智力 (理解與運用數學符號的能力,如符號、語言、數字), 具體智力 (學習事務與運用科學技術的能力,如感官、肢體…
智力理論(下)
智力多因論
桑代克(Thorndike)提出
反對Spearman之智力二因論
認為智力是由許多高度分化的能力所構成,智力是這許多特殊能力的總和
抽象智力
理解與運用數學符號的能力,如符號、語言、數字
具體智力
學習事務與運用科學技術的能力,如感官、肢體
社會智力
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如相處的能力
智力結構論
吉福德(Guilford)提出
認為人類的智力是思考的表現,
思考的心理活動包括內容、運作、產物
思考的內容 = 自變項
思考的運作 = 中介變項
思考的產物 = 依變項
雞籠內孕產雞:智力結構論、內容、運作、產物、基爾福(方型的雞籠表示基爾福智力理論的三個維度,5x5x6=150)
聚歛思考
係指個體
解決問題
時,總是根據
已有知識,循邏輯
規則去尋求
唯一的正確答案
擴散性思考
指個體解決問題時,
針對問題情境,可同時想到數個可能解決方式,不囿於單一答案或鑽牛角尖式的探求
智力型態論
卡泰爾(Cattell)與何恩提出
流體智力(先天)
以
生理為基礎的認知能力
,凡是新奇事物的快速辨識、記憶、理解等能力均是
晶體智力(後天)
以
學得的經驗為基礎的認知能力
。凡是運用既有知識與學得技能去吸收新知識或解決問題的能力,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