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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設備管理原則 (報廢 (年限 (依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 (主計處年限4年, 會計分攤五年)), 政策 (遵照政府規定攤提), 功能…
電腦設備管理原則
報廢
年限
依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
主計處年限4年
會計分攤五年
政策
遵照政府規定攤提
功能
無法使用且維修不符利益
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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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
非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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