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管理原則
申請
採購
驗收
調撥
使用
報廢
品牌選擇
集中採購
功能清單
新舊設備調撥
故障
維修
人為
非人為
因公
非因公
不維修
年限
政策
功能
依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
主計處年限4年
會計分攤五年
遵照政府規定攤提
無法使用且維修不符利益
財產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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