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1️⃣1.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2.適用對象 (3.無矯正效果 慢性犯罪人/常業犯, 4.因遊蕩或懶惰成習 ➞強制工作, 5.§285…
1️⃣1.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3.保安處分與
刑罰的關係
2.適用對象
3.無矯正效果 慢性犯罪人/常業犯
4.因遊蕩或懶惰成習
➞強制工作
5.§285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
➞強制治療
6.心理病態/嚴重精神疾病+§221/§234公然猥褻
2.毒品犯/酗酒成癮
➞禁戒
7.外國人+徒刑宣告
1.限制/無責任能力人
具有社會危險性之行為人
1.意義與理論基礎
1.定義
是指國家為預防犯罪、防衛社會,於刑罰以外,
用以補充或替代刑罰漏洞之措施。
2.目的
維護社會秩序+滿足社會大眾防衛社會、
消彌行為人的社會危險性。
3.理論基礎
2.預防(相對)
2.方式
2.特別
2.目的
在社會化➞使受刑人重新適應社會
1.對象
受刑人
2.情況犯
2 more items...
1.偶發犯
(機會犯)
1 more item...
3.手段
矯治
事後預防,避免行為人再犯。
1.一般
1.對象
一般社會大眾
3.手段
威嚇、嚇阻 殺雞儆猴
2.目的
預防犯罪
事前預防,用刑罰的規定嚇阻一般人犯罪的念頭。
1.定義
強調社會防衛功能
1.應報(絕對)
1.定義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3.目的
刑罰
4.手段
罪行均衡
2.對象
犯罪者
3.結合理論
現行通說採1+2
2.基本原則(下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