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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保險人壽(通則02) (被保險人 :star: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除喪葬費用給付外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
簡易保險人壽(通則02)
被保險人 :star: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除喪葬費用給付外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
遺產、贈與稅17條規定扣除額一半
其餘死亡給付
部分無效
(健康保險不再此限)
未滿15歲未成年
訂立保險契約
其他法律有規定者
得從其規定
被保人
滿15歲前掛掉
保險人得
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
1 more item...
死亡給付
於被保人滿15歲
發生效力
除健康保險
一定是
中華民國國民
利息計算,金管會另定 :red_flag:
:red_flag:其他另有法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