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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理論1 (亂迷論(無規範論) (假設有機會人人都想犯罪,所以當犯罪之自然衝動的控制或約束沒有形成、破碎或弱化時,犯罪事件即有可能發生。,…
控制理論1
亂迷論(無規範論)
假設有機會人人都想犯罪,所以當犯罪之自然衝動的控制或約束沒有形成、破碎或弱化時,犯罪事件即有可能發生。
認為人類幸福的關鍵是欲望驅力得到合適的控制或規範。而最有可能的約束或規範力量來自社會,亦即人類欲望得到滿足必須借助個人以外的社會控制力量(與社會團體、機構:學校、工作的連結)加以約束限制
亂迷是社會或團體一種無規範或規範喪失的狀態,可能是自然或人為的:經濟衰退、戰爭、飢荒等引發的社會秩序失調
犯罪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涂爾幹也認為犯罪有時是益於社會的,且上升的犯罪率是改革社會的契機
古代為機械性的結合(基於血緣或地緣,有共同的信仰和感情,輿論和道德很重要;而有機性的結合是依工作、職業、興趣結社,在多元價值中喪失共同遵循的社會規範,產生亂迷狀態
犯罪對於社會而言的四項功能:決定並劃分道德界線、強化團體凝聚力(對抗共同敵人)、提供社會革新的原動力(馬丁路德)、降低社會內部緊張
特徵
主要還是承繼古典犯罪學,認為人是有理性的。所以要建立控制機制約制慾望的任意表達
犯罪共通問題,並無強調犯罪的學習或專精化(不強調類型學)
傾向於解釋人為何守法(人性本惡觀點)
即使控制良好,但只要暴露在適當機會,還是會犯罪(強調環境犯罪學情境預防的重要)
巨觀與微觀的控制理論
巨觀的社會控制
Durkeim(涂爾幹)、Hirschi:不同社會層級團體間因擁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標而形成連結,進而促使個人與他人、社會團體互動,形成規範與社會控制的機制
微觀的社會控制
Hirschi、Gottfredson個人社會化過程中良好的家庭教養與家庭成員間的緊密連結會形成其個人的社會資本(社會網絡),進而促成其良好的自我控制機制
貫穿整個犯罪學理論
1.強調刑罰控制的古典犯罪理論2.強調社會控制的社會控制理論(涂爾幹、赫胥)3.強調自我控制的自我控制理論4.強調情境控制或機會控制的日常活動理論(環境犯罪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