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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犯罪學-生物觀點 (身體外表特徵說 (人相學和古相學:1.拉法特(Lavatar):認為人相是犯罪主因2.歌爾、史柏漢…
實證犯罪學-生物觀點
身體外表特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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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布羅梭(Lombroso):1.犯罪人身體上的特徵乃為其退化或不能適應當代社會的明證。是隔代遺傳或祖型重現的結果2.有以下特徵:頭部大小和形狀異於常人、臉部不對稱、眼睛有缺陷或異狀、過小或前伸的耳朵、扁平或向上的鼻(偷竊)、鷹勾鼻(殺人犯)、帶狀面頰、突出齒系、下顎特長或特短、皺紋多、手臂長、額外的手指腳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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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型與犯罪:1.體型論者認為體型和個性、性情有密切關係2.Kretschmer:衰弱型(高而瘦)-竊盜或詐欺、強壯型-暴力犯罪、圓胖型(矮而胖)-詐欺或少數犯罪。3.Sheldon:(1)矮小粗壯型:消化器官良好、肥胖圓滾滾、四肢小、皮膚圓滑。喜好柔軟事物,但仍是外相者。犯罪率中(2)鬥士型:肌肉骨骼發達、胸部飽滿、手和臂腕均大。活躍好動、獨斷具攻擊性。犯罪率高(3)瘦弱型:瘦弱纖細、骨骼微小、下垂的肩膀、細髮、肌肉小。內相、易疲倦、敏感、從群眾中退縮。犯罪率低。(4)Sheldon、Glueck夫婦研究非行少年發現都是鬥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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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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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三聖
龍布羅梭(Lombroso):1.犯罪學之父:第一位用科學方法研究犯罪學的人2.借用達爾文的概念,犯罪人比起當時同時期的非犯罪人,是一種叫退化、原始且野蠻的人類,稱為隔代遺傳或祖型再現3.相信遺傳學:生來犯罪人4.研究死刑犯,發現其有有較大的顎部、強壯的犬齒。(後期被學生費利、蓋洛法羅影響)5.遺傳是主因,環境也可影響犯罪行為6.修正了生來犯罪人理論,擴張到氣候、降雨量;性格和婚姻習慣等等7.將犯罪人分類:第一類是生來犯罪人,約1/3;第二類是含有犯罪因子者(遺傳或環境),例如貪心、酗酒;第三類是心神喪失犯罪人;第四類是激情犯罪人(一時情緒下犯罪):第五是偶發犯(以上皆非)
費利(Ferri):1.也將犯罪人分四大類:心神喪失、生來性、偶然性、衝動性犯罪人2.犯罪由不同原因構成(1)物質的(生來的特徵)(2)人類學的(氣候、溫度)(3)社會的(或制度的)4.相信政治是可以改善人民生活的機構
蓋洛法羅(Garofalo):1.認為犯罪具有共通性,不應為任何文明社會所容忍,不得不以懲罰手段加以鎮壓2.偏向犯罪心理學:道德異常是生理上的缺陷(低等種族透過遺傳)而缺乏情感或利他感3.刑罰即是要淘汰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犯罪人
當代社會生物特徵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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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商與犯罪:低智商者較易產生偏差行為2.自主神經系統與犯罪:Eysenck自主神經系統與制約,分成內向型(較易受制約,較不易犯罪)與外向型(與內向型相反)。與反社會人格者研究,主張藥物治療(使之容易制約)3,生化因素與犯罪:(過多或過少都容易衝動、犯罪)維生素(後天缺乏、天生需要過多)與礦物質、低血糖、睪丸激酮、過敏、環境汙染物、神經生理(輕微的腦功能障礙、腦瘤、腦波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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