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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犯罪理論 (理性選擇理論 (理性選擇理論與犯罪預防政策 (1.情境犯罪預防(削弱犯罪機會(環境犯罪學)2.一般嚇阻策略(殺雞儆猴)3…
新古典犯罪理論
理性選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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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e、Cornish繼續主觀期望利益模式,認為大部分的犯罪都是有計畫或預見,因此或多或少有理性可言。因此主張若研究者可以與犯罪者充分合作,重建其決定過程,則可以設計良好的犯罪對抗政策來對抗犯罪,稱之為理性選擇理論→從而衍生出情境犯罪預防
犯罪理性的實證研究-影響犯罪理性的因素
1.犯罪性(犯罪傾向):犯罪利益與合法的天平、經驗、個性、生活型態2.犯罪的機會(1)時間和空間環境(2)犯罪標的之特性(3)是否需要特殊技術3.犯罪的誘惑:立即利益(犯罪快感)p.s.白領犯罪較無立即利益
理性選擇理論與犯罪預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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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威嚇)理論:威嚇理論相信刑罰對於犯罪理性可以造成威嚇,但是刑罰的嚴重性、確定性、迅速性卻彼此互相影響。一般威嚇主義:認為法律和刑事司法要創造一個威嚇主義,但建立後不代表可以完整地預防犯罪(至少效果低於古典犯罪學所肯定的),原因是:(1)犯罪者常不理性,無法思考刑罰後果(2)對於中低階層的犯罪者無法期待其不犯罪(3)古典犯罪學中的嚴、確、迅無法同時做到。特殊威嚇主義與隔離主義:(1)(不同學者)選擇性監禁(依危險性、再犯性)、強調重刑、輔育院釋放的少年未來犯罪頻率較低。(2)隔離主義的困難:空間及設備不夠、若貫徹導致資源重新分配(蓋監獄>教育及社福)、長期隔離難以實行(資源不足)(3)三振法案(犯罪三次長期監禁終身):已經很老了、對暴力犯罪的刑罰已夠嚴厲、監禁費用膨脹、警察執法更危險、標籤的影響(累犯不等於危險性)
痛苦與羞恥:1.Braithwhite認為羞恥比刑罰有用(源於觀察到美國白人犯罪率大於美國日本人,因日人較有羞恥心)2.(1)汙名化羞恥:犯罪後他人及自己對自己造成的羞恥,造成標籤化作用、將犯罪人排於社會之外,對犯罪人復歸無幫助(2)再整合羞恥:社區一起幫助犯罪人羞恥、悔改,協助其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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